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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12-12 09:47:46

肇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是推动共享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镇(乡)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超过95%。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助农取款点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汇划效率。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社保卡金融服务等更加便利。

二、不断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1.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合作。强化农业发展银行驻肇分支机构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支持农业银行驻肇分支机构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引导邮政储蓄银行驻肇分支机构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农村;鼓励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加强对基层金融服务的支持,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支持辖内农商行、农信联社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小法人、大系统”的优势,有效形成推动辖内农合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合力;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责任单位: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完善续贷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责任单位:肇庆银监分局)

(二)探索和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1.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列首位的为市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选择农民合作社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稳妥组织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农业局、肇庆银监分局)

3.通过争取省再担保公司扩大股权投资规模,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做大做强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

4.推动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创新发展。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长效机制,鼓励辖内互联网金融机构适时建立自律组织,加快形成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

1.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健全基层协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在省的统一部署下,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数量和保障额度,贯彻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2.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病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农业局)

3.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基本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理赔金额与灾害级别挂钩的巨灾指数保险救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

三、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1.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业务。大力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动产、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权利抵(质)押信贷创新业务。推广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善电子支付手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2.加强与相关银行机构沟通协调,引导开发“金融+助残”创新产品,进一步探索残疾人持银行卡省内跨行取现或转账减免手续费的用卡机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金融局、肇庆银监分局)

3.推动完善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举措,积极探索“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模式,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广中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业“政银保”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禽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局)

(二)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1.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融资发展。加强与省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合作,争取交易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发针对性强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2.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依托产业园区、高新区、孵化器集群区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高服务普惠金融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在条件成熟地区大力推广“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在省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两权”抵押登记相关制度、“两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和抵押物处置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两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逐步拓宽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局、肇庆银监分局)

(四)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1.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和推广电子支付,进一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2.引导网络借贷平台稳妥规范发展,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规范开展业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稳步实施“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融资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肇庆银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服务重点地区、领域及对象的普惠金融措施

(一)全面建设“四个基本平台”。

总结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经验,在全市农村地区推广和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推动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四个基本平台”。到2018年,全市农村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综合征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100%覆盖。到2020年,全市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推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四个基本平台”建设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农村金融普惠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东南板块”地区农村普惠金融效能。

探索设立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专业镇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专业镇不同特点设计专门金融产品。推广面向社区的银行网点建设和小微金融专营部门,引导银行深入社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积极建设村居金融服务站,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基础上拓展证券、理财、互联网金融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鼓励和引导辖内中小微企通过广州、深圳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出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等平台实现多元化融资和开展股权转让业务。引导银行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产业链、商圈等小微企业聚集群体提供贷款,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积极作用,扩大资金规模,完善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短期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和运用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等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妇女创业、青年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推广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期限3年以内的担保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向低收入人群、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取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

五、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一)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服务,尽快实现助农取款点行政村全覆盖,叠加金融知识与产品宣传、公共服务缴费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托助农取款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网点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者其他专业化支付清算系统,提高农村地区资金汇划效率。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到2018年全市农村地区POS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电信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责任单位: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积极配合推广“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的建设,实现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的发布、撮合跟进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功能。积极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积极培育从事小微企业和农民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构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采集户籍、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三)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报刊、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开展信用户评定,促进农户重信用守合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探索在中小学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领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基础知识公共选修课。(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2.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指导金融机构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探索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针对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制定的贫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务费用减免办法,保障并改善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权益。(责任单位: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工商局)

(四)创新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四个基本平台”的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进一步向乡村延伸社保卡服务受理网络,联合银行机构开展基层社保卡服务。拓展社保卡应用,支持银行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广泛铺设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实现社保卡身份认证、信息查询、缴费、待遇发放领取、金融支付等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补贴进卡机制,将涉农、惠民补贴等各类政府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拨付。加强农村社保卡跨行取款服务,方便社保卡基层跨行使用,按照省的部署,贯彻落实社保卡通过ATM、助农取款渠道省内跨行取现减免手续费等用卡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五)提高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着力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组织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履职能力,认真落实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涉金融领域司法环境。

探索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涉案资产少、处置时限短的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六、有效发挥各类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一)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施,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及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积极推广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专项金融债。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配置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地区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争取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扶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开展业务。(责任单位: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金融局)

(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积极向上级争取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社区街道、贫困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大社区基层、贫困地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努力实现社区基层、贫困地区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肇庆银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三)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1.统筹用好现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针对金融服务失灵的薄弱领域、弱势群体,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分重点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基金等投向初创期小微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3.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1.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肇庆市推动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普惠金融工作,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兄弟地市的交流。

2.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市做法,完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把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订引导本地区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工作的激励措施,对积极配合推进和深化普惠金融成效显著的机构予以正向激励。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中旬向市金融局报送本地区或本单位负责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金融局汇总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金融办。

(二)大力培养金融人才。

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队伍。通过选派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到专业金融院校集中培训,到省级金融机构挂职工作等多种途径,深化我市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邀请省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干部到我市挂职工作。健全完善各县(市、区)政府与辖内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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