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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来源:应县人民政府2017-11-20 15:15:47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县产业扶贫行动,全面提升贫困村的产业竞争力,提高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收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市“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部署要求,把“一村一品一主体”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抓手,以贫困村为单元,立足当地资源禀赋、文化底蕴和比较优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找准产业扶贫的切入点,积极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贫困村发展优质、安全、高效农产品,强化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效益。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支持的办法,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久致富

二、目标任务

“一村一品一主体”是指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特色产业和产品,都有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优选特色产业;以龙头带动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经营主体;以组织创新为重点,构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到2017年底,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本确立“一村一品一主体”,达到“五有”标准,即村有产业、有带动企业、有合作社,贫困户有项目、有劳动力的有技能。5000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其中通过发展产业脱贫3600人,贫困家庭户均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2018年巩固提高,2019年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围绕产业布局和区域特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为主体谋划实施一批产业扶贫项目,确保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2017年,县级组织实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包括:完成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300亩;完成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3000亩;完成春秋季塑料大棚建设2000亩;完成燕麦草种植1万亩;完成肉驴养殖200头;完成乡村旅游项目1个;完成干果经济林种植300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040亩;继续开展“赠母送羔”项目,发展母羊养殖400余只、羊羔250只。(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旅游局、相关乡镇)

(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产业扶贫的着力点放在打造有带动脱贫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上,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其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实施“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促使其提档升级,增强带动能力。搭建农业企业与扶贫产业项目对接平台,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加快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引导贫困户组建合作社,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担任村干部,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三)加强产业扶贫组织创新。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创新,将财政扶持资金、农村集体“三资”及贫困户土地、房屋等资产折股量化,注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推进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贫困村持续稳定脱贫能力。推广“资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收益有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四)强化科技和培训支撑。创新科技服务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科技企业,承包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或农户给予相应技术服务费,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优先支持贫困村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加大贫困地区农民培训力度,开展农民适应性技能和创业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培训要实现全覆盖。建立扶贫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制度,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服务中心、县农委、县人社局)

(五)完善财政金融扶贫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企业产业扶贫贷款,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政策,设计促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政银企保农“五位一体”小额信贷扶贫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积极发展政策性保险,面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量身制定覆盖特色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人行、县各商业银行、各保险机构、县银监办)

(六)加强农业品牌建设。以产业为依托,整合现有品牌,培育新的品牌,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构建多形态的农产品营销体系,加强“农博会”等展会营销。支持和推进农超对接,加强与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把“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抓好组织落实,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帮助贫困村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村是“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推进合作组织创新,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发挥扶贫工作队作用。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是扶贫工作队及其主管单位的首要任务。各扶贫工作队要积极指导贫困村选主体、定产业,探索建立帮带模式,2017年年底前帮扶贫困村要全部确立“一村一品一主体”。主管单位和包村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到“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加大对扶贫工作队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总结“一村一品一主体”建设中的好办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考核督查。要将产业扶贫列入扶贫攻坚专项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考核办法和具体考核实施细制,年中、年底对乡(镇)政府及产业扶贫部门、扶贫工作队进行考核。对“一村一品一主体”工作推进好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报,并约谈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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