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区人民政府2017-11-13 15:29:07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2008〕17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萧山区201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起—2017年11月2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无《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家庭持有镇(街道)民政系统认定并出具的《低保证明》;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申请家庭2016年人均年收入在23445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四)萧山区2016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未抽到房源的轮候家庭,符合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按流程递交资料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且选择公租房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退还已发放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但愿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租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萧建设房〔2012〕2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申请方法
(一)凭本人身份及家庭情况信息领取表格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受理时间内,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时间内开具的房产情况证明等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以下表格(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也可以在萧山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所需表格,于11月27日(含)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成员内页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和丧偶的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未婚/丧偶”事实);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商户)职工,由单位(商户)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及由社保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由我区社保系统发放的养老金,且具备数据核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申请统一查档);失业人员出具注册有效的《失业证》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填写《收入具结书》;。
5、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提供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如承租公有、私有住房需提供住房承租证明;借住房屋的提供借住房屋的说明;户口属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副师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三)审核公示
各社区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对照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所在镇(街)初审;镇(街)根据申请材料,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等资格初审工作,并盖章确认,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交区一体办复核。
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1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36平方米(含申请家庭核定的房产面积,下同)标准配租;2人户家庭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标准配租;3人户及以上家庭按建筑面积48平方米标准配租。
申请家庭名下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部分在补贴面积中扣除(已转让或已注销的房产建筑面积不需扣除,但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房产除外)。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补贴标准的50%发放;转让满5年的,租金补贴按照标准发放。
对持低保或特困的申请家庭全额发放租金补贴;对认定为低收入的申请家庭按60%发放租金补贴。
为保障民生,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廉租房租金补贴取消一级、二级、三级地段差异,全区补贴标准均提高到30元/平方米/月。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如有调整,将已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补贴申领
1、提交申领材料。申请家庭经区一体办复核公示后,取得《保障资格证》,并按《保障资格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萧山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区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镇街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货币补贴审核。各镇街实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签订登记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3、货币补贴发放。经各镇街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签订登记表》及留档的《杭州市萧山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及申请人的申领资料报送区一体办,由区一体办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下发。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了解政策条件,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萧政办发〔2008〕158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二)为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考虑部门流转审核、信息比对核查等工作时间及申请人协议签订的时间,2018年度上半年的租金补贴计划于2018年3月底前发放完毕。
(三)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通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四)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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