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11-29 11:06:57
东莞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优化基层金融服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行政村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居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超过95%。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提升金融服务满意率。
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普惠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社保卡金融服务等更加便利。
二、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作用
鼓励开发性政策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推动农业发展银行驻莞分支机构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在服务“三农”、金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欠发达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支持农业银行驻莞分支机构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引导邮政储蓄银行驻莞分支机构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农村。鼓励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镇域增设分支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支持辖内农商行、村镇银行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小法人、大系统”的优势,有效形成推动辖内农村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建设的合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完善续贷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二)探索和规范发展各类型金融机构和组织
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规范接入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水平。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出资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和国有企业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
推动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长效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协会作用,加快形成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合作,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的开展,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通过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方式,不断拓宽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品种和保障额度。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生产管理、森林保护、动物保护、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村民团体重疾险等业务。探索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运作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共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完善理赔金额与灾害级别挂钩的巨灾指数保险救助机制。
三、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一)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创客等各类“双创”主体的资产特性,建立专属评价办法,开发专属产品,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小微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创客的可贷性,扩大金融服务与支持的惠及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业务。大力推广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动产、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权利抵(质)押信贷创新业务。推广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引导银行机构开发“金融+助残”创新产品,鼓励探索发行助残公益信用卡,减免手续费和年费,推动落实残疾人持银行卡省内跨行取现或转账减免手续费的用卡机制。
推动完善市、镇两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机制,鼓励各镇街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业“政银保”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模式,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上市培育与辅导,支持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融资发展。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提升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绩效,鼓励各镇街(园区)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购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依托产业园区、高新区、孵化器集群区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增强服务普惠金融的能力。
(三)运用新兴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手段拓展普惠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和推广电子支付,进一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
支持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引导网络借贷平台稳妥规范发展,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引导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规范开展业务。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搭建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信用三农”融资项目。
推动移动支付在生活服务领域应用。实现移动支付在肉菜市场、自助售卖机、连锁快餐店等日常服务场所扩大应用,同时在其他具备条件的生活服务领域逐步拓展移动支付创新应用。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教育领域应用。推动移动支付在教学管理、出入门禁、图书借阅、校园食堂等文教相关信息管理与支付交易等领域取得更加广泛的应用,促进金融支持教育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水平。
四、强化服务重点地区、领域及对象的普惠金融措施
(一)通过多种措施提升东莞市农村普惠金融效能
加大政策优惠及复制,促进金融资源向基层配置,激励银行机构开设或继续运营欠发达镇街的基层营业网点或者开办特定业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借鉴广东其他地市“农村金融服务站”模式充实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主体,在提供存取款、转账、查询和发放涉农补贴等基本支付结算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费用缴交、网上银行、理财业务等新型业务,不断拓展手机充值、费用缴交、医院预约挂号和代订车票等新型便民业务,充实金融知识宣传、调查统计、农村社会信息采集等业务,丰富农村金融服务站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培养广大社群的使用习惯,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村村民关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二维码支付、短信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东莞农村村组、工业区的宣传与推广力度,改善受理环境。有效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专业镇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
(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产业集群、大型龙头企业产业链、商圈、科技创业孵化链等小微企业聚集群体提供贷款,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充分用好资金,完善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的短期融资服务。
(三)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
通过政策宣导、宏观审慎评估督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妇女创业、青年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特殊群体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广妇女创业、青年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等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业务。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
五、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
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加大在农村村组、工业区等区域的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布局镇村营业网点。支持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支付设备在镇村的投放量。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进一步扩大清算网络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积极扩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跨行转接交易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拓展、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的功能,提升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服务与管理水平,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服务点的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调动商户推广助农取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加快建立“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积极推进融资对接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鼓励辖内银行机构运用平台功能发布产品信息、受理信贷申请、查询企业信用、拓展线上业务,探索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新途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拓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和覆盖面,积极探索推动银行信贷参与全市企业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农户信用档案建档工作与金融扶贫相结合,努力推动信用扶贫“三个一百”工程建设,探索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扶贫试点工作。
有序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工作。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机构准入要求和操作规程,积极协助有条件的地方性金融业法人机构开展相关制度和系统建设,做好申请接入受理和征信接口系统验收等工作,确保接入机构的征信数据报送质量,有效拓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覆盖面。
(三)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报刊、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媒体、网络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加强征信宣传,培养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领域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承担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四)创新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
拓展社保卡应用,支持银行机构和社保卡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广泛铺设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实现社保卡身份认证、信息查询、缴费、待遇发放领取、金融支持等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补贴进卡机制,将涉农、惠民补贴等各类政府补贴资金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拨付。加强农村社保卡跨行取款服务,方便基层跨行使用。
六、有效发挥各类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一)发挥贷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作用
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宏观审慎评估,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和社会民生领域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积极推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通过政策宣导、宏观审慎评估督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充分利用好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帮助,解决企业短期性资金周转困难。
(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
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积极争取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社区街道、欠发达地区的镇街和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加大社区基层、欠发达地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努力实现社区基层、欠发达地区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涉案资产少、处置时限短的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
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针对金融服务失灵的薄弱领域、弱势群体,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分重点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国有企业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基金等投向初创期小微企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制度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制订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技术专利权、设备财产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益确权、登记、颁证、流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积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我市。
(二)加大政策力度。要整合利用好国家、省和市有关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开展。加大宣传,最广泛地调动社会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积极培养创新型、国际型、复合型等高级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与我市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各层次金融人才。积极邀请省金融监管部门干部到我市挂职工作。充分发挥现有人才奖励政策,加快引进高端金融人才来莞发展。
(四)开展试点示范和实施专项工程。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要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对涉及面广、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要围绕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统筹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金融知识扫盲、移动金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扶贫信贷、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专项工程,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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