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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鸡西市市区内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2017-11-03 15:02:54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鸡西市市区内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鸡西市市区内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8月28日市政府15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

专线工程鸡西市市区内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简称牡佳客专,下同)鸡西市市区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2017年下半年全线开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省政府牡佳客专可研报批文件及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征拆工作,确保牡佳客专建设工程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

牡佳铁路客运专线(鸡西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全面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沿线各区是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征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政策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避免出现相互攀比问题。

(三)坚持阳光操作

实行征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严格执行省、市各项补偿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耐心细致做好人民群众及产权单位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上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挠建设施工事件发生。

(五)严肃财经纪律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征拆资金。杜绝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征拆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建设用地及拆迁范围、面积、数量的确定

征地拆迁内容包含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计统〔2014〕97号文明确的范围及路地双方商定的综合开发用地和拆迁。

牡佳客专鸡西段市区长度约50.3公里,征地拆迁范围涉及鸡冠区恒山区滴道区麻山区中的5个乡(镇),拟征地2320亩、拟征迁房屋约1.4万平方米。

(一)征地范围

1.铁路工程用地。铁路工程用地是指以项目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和补充设计图)为基础,经勘测、核准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具体包括铁路线路、站场及站后配套房屋、给排水、电力及牵引供电、通信、信号等工程新征的永久性用地和收回或利用铁路及其他国有土地。

2.改移道路、沟渠及管线(含暖通、油气、给排水等)需要征用的土地。

3.电力、通讯、信号、广播电视设施迁改需要征用的土地。

4.用地红线外经哈牡公司、市政府双方确认需要征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夹心地、边角地原则上按永久用地总量的2%以内控制。

5.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红线范围外需要征用的土地。

(二)取弃土场、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临时用地范围

1.取、弃土场用地。

2.汽车运输主干便道、运梁便道、铺轨基地、制存梁场、便线、材料场、混凝土和级配碎石拌和站、大型道砟存放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栈桥、施工临时贯通水电通讯工程等大临工程及过渡工程用地。

(三)拆迁范围

1.上述征地范围和取弃土场、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个人、厂矿企业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包含通讯、信号、电力、广播电视等线路和专用设施的防护或搬迁,设计不予以还建的既有铁路生产、生活设施和多经、集经设施拆迁。

2.用地红线外受铁路影响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或规范要求的建(构)筑物及专用设施的防护、搬迁和补偿,包括饮用水取水口、地震观测台、广播电视、通讯传输设施、雷达站、军事设施等。

3.按照环评要求,用地红线外敏感点的建(构)筑物的搬迁或防护。

4.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用地红线外安全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防护或搬迁。

5.用地红线范围外需满足森林防火要求的林木砍伐。

6.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用地红线范围外拆迁。

7.因特殊情况经哈牡公司、当地政府、所有权人、设计、监理五方确认需要拆迁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建(构)筑物。

(四)迁改工程范围

1.通讯、信号、电力、广播电视等线路及专用设施的迁改工程。

2.地面、地下管线(含暖通、油气、给排水等)迁改工程。

3.道路迁改(含上跨铁路的公路立交桥)工程。

4.改沟、改渠迁改工程。

(五)项目建设用地及拆迁面积、数量确认

1.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数量确认。以项目设计文件(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中的用地数量为基础,根据上述项目建设正式和临时用地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的数量为准,建设用地报批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

2.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数量确认。以项目设计文件(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中的拆迁数量为基础,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由哈牡公司、当地政府、所有权人、设计、监理五方现场实地丈量、核实、确认。

3.迁改工程数量确认。以经哈牡公司确认的设计文件(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和签订的拆迁协议为基础,由哈牡公司、当地政府、所有权人、设计、监理五方现场实地测量、核实、确认。

(六)综合开发用地和拆迁

综合开发征地数量按照哈牡公司、市政府商定的600亩和设计文件执行,征地、拆迁、迁改、取弃土场、大临及过渡工程的范围、数量确认,与上述工程用地要求相同。

四、征地拆迁时限

2017年9月开始进行,2017年12月基本完成。

五、征拆责任分工

(一)牡佳铁路客运专线(鸡西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有关征拆的工作计划、方案,组织、督促、协调、检查沿线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征拆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沿线各区政府是实施铁路建设征拆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抓好辖区征拆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通过“包资金、包时限、包稳定”方式,确保按期完成征拆工作任务。

(三)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负责征收土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征用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及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手续,对沿线各区开展的土地征收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协调、组织对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市房屋征收办是市政府负责房屋及相关附属物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沿线各区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政策的业务指导及推进;复核征收物的种类、数量、补偿标准,指导沿线各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被征收人回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指导各区政府做好回迁安置工作。

 

(五)市林业局是市政府负责林地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林地征收工作,确认、核定征占林地(含集体林地)的数量、种类及权属,清算国有林场的补偿费用。做好办理征占、砍伐林地组卷和申报,完成征占用林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沿线征占林地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六)市人社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征拆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征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拆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六、工作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1.征地前期调查,包括现场踏查、实地测量、权属调查、被征地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现场指界等。

2.依据征地前期调查结果下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3.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及预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

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组卷。

5.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呈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行政规费。

7.项目用地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批后实施工作。

(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组织实施。

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转征有关费用

1.征地补偿费。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执行。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执行。

3.耕地开垦费。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暂行)》(鸡国土资联字〔2012〕6号)执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4.耕地占用税。按照《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执行。

5.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补偿。根据本项目建设周期,临时用地时间统一按照5年(占用4年并影响1年)计算,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

(二)青苗补偿标准

由市农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水平、农产品物价水平等发展和变化情况组织制定。

(三)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1.林地补偿费。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执行。

2.林木补偿费。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鸡政规〔2017〕21号)执行。

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执行。

4.林地经济作物的补偿应进行评估确认价值。

(四)房屋征收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执行。

(五)“三电”“路、沟、渠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

工程费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概预算编制规定并经市财政评审后计列,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列。

(六)压覆矿藏、地质灾害、文物保护

1.压覆矿藏补偿。按照压矿评估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确定。

2.地质灾害补偿。涉及地质灾害用地或拆迁按照设计要求办理。

3.文物保护补偿。涉及文物保护的补偿费用根据省文化厅文物管理部门钻探、挖掘情况具体确定。

(七)企业拆迁补偿

按照资产评估单位的评估结论予以补偿。因拆迁企业设施造成企业主体生产功能丧失的,应全部拆迁补偿;造成部分生产功能丧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哈牡公司、当地政府、所有权人、设计、监理五方确认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八)迁坟费用

由市民政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指导价。由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协商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沿线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牡佳客专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把牡佳客专鸡西段征地拆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牡佳客专鸡西段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增强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相关人员采取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按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知识小延伸:牡佳客运专线是黑龙江省建设中的一条连接牡丹江至佳木斯的铁路,牡佳客专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铁路工程之一,线路起自牡丹江市,终至佳木斯市。铁路建成后将大大缩短黑龙江东部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2016年11月8日正式开工,计划2020年竣工通车。

全线设8个车站,目前有牡丹江站、桦林东站、林口南站、鸡西西站、七台河西站、桦南东站、双鸭山西站、佳木斯东站、佳木斯站,预留福利屯西线路所、孟家岗北站、四马架北站。与其对接线路为: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运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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