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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2017-10-31 17:29:52

丽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减负降本工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53号)、《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握“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发展主线,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呼应企业发展需求,处理好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系,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认真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成本、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用地成本、企业融资成本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释放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能源、交通、金融、财政、社会保险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完善电价、通行费、利率、费率、社保费率等形成机制,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力争三年累计减负100亿元,2016—2018年年均减负降本30亿元以上,其中:降低税费负担20亿元、制度性交易成本1亿元、用工成本2亿元、用能成本1亿元,融资成本3亿元,用地成本2亿元,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管理成本等年均约2亿元。到2018年底,全市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明显下降,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减政放权。围绕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市”,持续深入推进涉企高效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减政放权、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同步推进高效审批“一张网”建设;推进市县一体化、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快社保、商事、税务、质监、供排水等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下沉到开发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和“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打造“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综合行政审批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的机制,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

2.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力争到2017年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次数。全面推行“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一体化业务改革,加快推进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原已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投资、生态经济、外贸企业、民生经济、“四换三名”工程、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精心组织好实施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政策研究,对税负暂时提高的领域及时提出可操作的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做好《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宣贯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全面深化涉企收费清理改革。继续深化涉企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降低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争取检验检测检定、安全评价、防雷检测、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等中介费用平均下降15%以上。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由市场调节定价;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完善中介网上竞价服务平台,广泛引入市内外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推动中介服务市化竞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全覆盖、各县(市、区)全覆盖。

3.减免降低各类检测费用。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落实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新型墙材、检测鉴定收费标准等。停止收取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收费;降低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标准,其基准价按浙价服〔2008〕267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执行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3年。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放缓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探索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

3.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失业保险费率实行临时性下调措施,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纳费率由1.5%降到1%,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确定2016年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4.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的工资保证金要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被收取方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5.深入推进分类分行业“机器换人”。组织开展“机器换人”典型示范项目评选和分行业试点,落实“机器换人”鼓励政策,推广使用机器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组织实施“机器换人”推广会,每年组织推广工业机器人200台,力争到2020年,全市在役工业机器人达到1000台,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

6.加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帮扶企业。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商业银行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考评机制,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利率、收费)纳入考评内容。完善财政性存款竞标方法,降低财政性存款利率。推动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2.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建立完善政银企对接帮扶常态化机制。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思路,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股权、仓单、专利权、商标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贷款融资创新,以及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业务。进一步扩大应急转贷基金规模,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大力推进“以贷还贷”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进一步推广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的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3.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进一步做好上市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或到“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及融资。大力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扩大股权、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扩充企业股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落实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政策。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用电以及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力争到2020年累计电能替代电量6.89亿千瓦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适时调整基本电价和电费收取方式。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2.降低企业用气价格。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丽水天然气利用和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能源使用成本。推动管道气供应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供气价格。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气价;已实施阶梯气价的,可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规范天然气收费管理,健全成本价格监管制度,取消燃气开户费、初装费、安装工料费等不合理收费。积极探索建立天然气上下游直供和市场化定价机制。

3.降低企业用热价格。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引导分散热用户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培育扩大供热市场需求,通过提高供热企业实际产能以降低热价。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的制度。

4.优化供电服务措施。全面实施配网停电计划“五个零时差”管理,建立专属经理服务制度,根据客户用电信息和负荷规律量身定制个性化用电方案。对公用高压架空线路供电的(临时用电除外),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至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并由供电企业负责搭接通电。完善企业屋顶光伏利用补贴优惠政策。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推广“亩产论英雄”,根据“亩产税收”等指标,实行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运用企业综合分类评价结果,适当减免A、B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比例,实行封顶控制,并调整履约保证金返还规则。

2.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支持“零土地”技术改造,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3.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二次开发用地视同新增出让土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今后三年全市每年建成标准厂房不少16万平方米,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标准厂房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经营标准厂房。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完善综合交通网络。按照“全域高铁、加密高速、新建机场、优化港口、完善城网、建设枢纽”的思路,加快构建内外通畅、互联互通、立体多样、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公铁水空多种交通设施和运输方式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安排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开工建设丽水机场,加快推进“一干三支两港”和市域天然气干线网络建设,填补我市在航空、水运、管道方面的空白。抓住我省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的契机,大干快上交通项目,“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综合交通投资600亿元。

2.提高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全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现代化水平,加快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体系。以建设多式联运枢纽、打造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和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为核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先进运输模式。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1.大力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采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资源计划(MRPII)、准时生产(JIT)、精益生产(LP)、按类个别生产(OKP)、优化生产技术(OPT)、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过程重组(BPR)、敏捷虚拟企业(AVE)等先进的现代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每年在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应用现代管理模式的标杆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

2.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创业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法律服务等,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承担全市降成本的牵头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行动方案,抓好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的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负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出台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工作领域,工作的政策性、关联性、实践性很强。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无缝衔接。上下之间要做好沟通报告,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对接一致。左右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合力。

(三)抓好宣传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最大程度地发挥好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核心来抓,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工具,全方位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落实工作,及时把各种降成本的惠企政策送到企业、落到实处,积极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减负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抓好任务分解、定期督查检查、典型交流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减负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市减负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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