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2017-11-15 10:03:36
宁政〔2017〕2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陵县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宁陵县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8日
宁陵县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种养业结构,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豫政〔2016〕75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商政〔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中心,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引领,以种养结构调优、加工能力调强、经营规模调大、产业链条调长为方向,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着力推进全县农业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强化创新引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给效率,使农业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契合有效。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要注意把握好三个前提,一是保障粮食安全,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时刻绷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二是改善生态环境,发挥农业的生态和服务功能,以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增加农民收入,在结构调整中不断开辟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确保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
1.布局区域化。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农业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基础等因素,优化作物区域布局。
2.经营规模化。抓住土地三权分置的机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规模化带动产业发展,形成市场竞争优势。
3.生产标准化。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中心,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着力打造原产地整体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逐步建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产业集群,增强和扩大我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4.发展产业化。树立大农业、全链条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集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压缩普通玉米面积10万亩,结合农业产业扶贫,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全县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发展符合企业加工标准的优质专用小麦10万亩;优质油用、食用花生30万亩;优质水果25万亩;优质瓜菜20万亩。全县养殖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新增肉牛4000头,新增奶牛900头,新增饲料作物种植面积2万亩。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加工增值率提高到1∶3左右,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占全县的比重提高到28%,从业人员占全县的比重提高到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在确保口粮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产业结构、品质结构和区域结构,聚焦“四优两促”,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一)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加快优化小麦品种和品质结构,推进优质专用小麦集中连片种植,实行专种专收专储专用,实现优质优价。在具体措施上,依托乡、村基层组织,整建制推进优质专用小麦发展,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化生产;立足我县农产品加工优势,引导小麦加工企业与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订单生产,实现产销对接,以宁陵县双马面粉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宁面业有限公司、宁陵县豫峰面粉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载体,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点的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到2019年,全县发展以加工馒头粉、面条粉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基地10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中央储备粮宁陵直属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优质花生。加快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优质高油酸油用型、食用型花生品种,提高优质花生标准化生产水平,围绕播种、收获、摘果、干燥、脱壳等关键环节,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加速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我县西部地区砂壤土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优质大果花生,打造一批具有宁陵特色的优质花生基地。到2019年,全县发展优质油用、食用花生30万亩,间作套种白腊杆10万亩,建设花生高产高效示范基地1个;建设花生秸秆畜用清洁化生产试验示范区1个;花生单产增长10%,总产提高到10.5万吨以上;优质油用、食用花生比率达到50%以上;花生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突破70%。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发展优质草畜。坚持“稳猪禽,促牛羊,强奶业”的发展思路,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推进全县畜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猪、禽、牛、羊协调发展,打造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具体措施上,要抢抓全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机遇,着力扩大优质奶牛、肉牛生产规模,提升优质草畜发展水平。一是发展优质饲草生产。推广青贮、微贮、氨化等实用技术,提高花生、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积极争取上级“粮改饲”项目,抓好“粮改饲”试点工作,在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方面,做到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支持牧源养殖有限公司、天浚养殖有限公司、宁陵县宁宝种猪有限公司、商丘圆梦牧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订单农业。二是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奶牛肉牛品种改良,引进优质奶牛肉牛新品种(系),实施好奶牛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应用胚胎移植、性控冻精等高新生物技术,加快良种扩繁速度。三是扩大奶牛、肉牛生产规模。加快奶牛、肉牛养殖基地建设,推进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转型,提升奶牛单产水平;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和肉牛育肥。四是持续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新建、改扩建养殖场要高标准设计,引进智能化、现代化养殖设备,注重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饲养管理新技术,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要突出抓好奶业生产,抓好适度规模肉牛养殖,促进肉牛生产再上台阶。到2019年,全县新增肉牛4000头、新增奶牛900头,新增饲料作物种植面积2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发展优质果蔬。充分发挥宁陵“中国酥梨之乡”“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着力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特色突出、有市场竞争力的果蔬品牌,带动全县优质果蔬产业发展。
到2019年,重点在石桥镇、逻岗镇、孔集乡等乡(镇)发展优质酥梨基地22万亩,在阳驿乡等乡(镇)打造设施葡萄基地2万亩,在乔楼乡、赵村乡等发展桃生产基地1万亩,果树面积稳定在25万亩;以阳驿乡、程楼乡、城郊乡、赵村乡、孔集乡、逻岗镇和柳河镇为重点,发展黄瓜、辣椒、大蒜、西甜瓜、茄果类等瓜菜基地15万亩(含复播),带动全县发展优质瓜菜20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树立大农业、全链条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聚发展,做大农产品原料基地,做响农产品品牌,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河南省福润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张弓酒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集群。到2019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3家以上,其中省级3家以上、市级2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5个以上,其中省级集群达到2个以上、市级集群达到2个以上,其它集群1个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集群达到2个。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促进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
1.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综合执法、市场信息等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物资、技术、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超市,开展单项服务、套餐服务和“一站式”全程服务。支持供销社、粮食、邮政系统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参与合作式、订单式农技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委农办、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种养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规范管理,整合提升,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中高端供给,改变目前农产品“优的不多、多的不优”的现状。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种养业的精深加工,推动产品转型升级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发展循环农业,实现高效优质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和谐发展。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年轻人在农村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委农办、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人社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
3.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7年底全部实现确权到户,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土地入股、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围绕耕种管收等关键环节,支持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委农办、县编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
4.推进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区、优质花生标准化示范区、设施农业和畜禽水产养殖基地推广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邮政局、县供销社
5.推进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大型化、智能化,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农机农艺相结合,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建设机械化作业示范区。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机局、县邮政局、县供销社
6.创新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推动大型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以及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合作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和保险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险合作机制。鼓励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涉农企业和种养农户,由保险机构直接给予“融资+保险”的一揽子资金和保险支持,政府给予相应农户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
7.推进标准化农业生产。建设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依据标准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高标准粮田标准化示范区、优质花生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按照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提升农产品品质、品相、品牌。着力打造原产地整体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增强和扩大我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农机局、县供电公司
8.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产地直销配送市场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改造低温运输等冷链配送设施,鼓励集中产销区,培育冷链物流企业,建设一批冷链物流体系。建立市场与产地相匹配的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益农信息社等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优专特、“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和乡村旅游资源进入电商平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农机局、县邮政局、县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农业畜牧局要强化对种养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县财政局要围绕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要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特别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发展尤其是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合理确定用地标准,预留用地空间。县供电公司对花生、玉米等烘干机械用电要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建立观摩、评估、通报和奖惩制度,切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者进行督办和问责。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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