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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18-02-07 16:06:39

绍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和《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以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中介协作的作用,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生产运行、用工、财务、投资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打好企业减负降本组合拳,增强企业竞争力,全力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着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2-3年努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减轻,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到2018年,全市年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100亿元以上,企业综合成本较2016年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减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减负降本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措施。继续推进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延长部分2016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市科技局)

2.清理规范各类规费。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取消、免征、降低、停征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取消或停征中央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十三五”期间,调整市区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偿使用费在“十二五”标准的基础上做较大幅度下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3.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按照省政府加强涉企保证金管理的要求,取消一批部门(单位)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和返还程序。降低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比例,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差异化缴存、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地税〉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实行差别化资源配置。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对不同等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用能、用电和排污指标配置,鼓励企业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绍兴电力局)

5.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7年、2018年全市直接交易电量分别扩大到130亿千瓦时和140亿千瓦时以上。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以及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在政策期限内实行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峰谷电价、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绍兴电力局)

6.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加强对中间管输环节利润的核定,减少中间加价,加强对城市燃气企业的管道输配价格管理。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停止收取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不相关的流量费、容量费、配套费、开口费、接驳费等不合理收费,由用户自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设施、施工单位进行预埋或改造,加强市场竞争,防止价格垄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燃气集团)

7.降低企业用热价格。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引导分散的热用户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培育扩大供热市场需求,通过提高供热企业实际产能降低供热价格。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热用户、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蒸汽价格协调机制,实行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定价,规范热力市场定价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降低企业物流费用。全面规范港口、铁路经营性收费,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禁止限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鼓励铁路部门适当下浮铁路货运价格,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运价。鼓励开展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一体化物流运作,扎实推进绍兴物流基地、龙头项目建设,加快中小物流企业网络联盟建设,着力在更新先进运力、介入生产和商贸供应链上取得实效,积极试点发展无车承运物流,大力提高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努力打造绍兴“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品牌”。(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铁路货运站)

9.降低企业外贸成本。积极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优化服务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持续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规范成效,减免民营、小微企业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全面推行企业报关修改撤销无纸化改革,加快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进度。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支持诸暨市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持续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培育高级认证企业。完善加工贸易担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风险担保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责任部门: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市国税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0.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和工会经费。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优化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下调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比例。(责任部门: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1.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组织实施智能制造“三百”示范工程,推广百只智能升级产品、百个首台(套)智能装备、百项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工业机器人”应用倍增计划,重点在印染、汽配、制塑、光伏、轴承、袜业、电机等行业推广应用机器人,确保2017年新增购置机器人1500台。(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12.加强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修订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市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3.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全面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惠企让利,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督促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形成规范收费的良性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考评办法,将不抽贷压贷、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贷款利率以及企业对金融机构满意度测评等纳入考核内容,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财政〈地税〉局)

14.鼓励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产品和公司债,鼓励银行机构挖掘有需求、有价值的债转股企业客户开展债转股试点。加强与国家、省级基金合作,积极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发挥浙江股权交易绍兴运营中心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功能,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创投、风投等机构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绍兴银监分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

15.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快建立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运行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担保服务。深化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公共平台应用,优化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创新“信息共享、以信养信”信贷模式,推广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新,简化贷款发放流程。(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16.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健全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机制,允许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未列入各级帮扶名单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减轻企业贷款周转压力。进一步推广年审制、无还本续贷、中长期分期还款和“随借随还”循环贷等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加强市中小微企业“阳光转贷平台”建设,强化银企协作互信,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难。(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市帮扶办)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17.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6〕59号),实施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推行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按照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机制,经地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认定属A类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30年、50年二档选择,B、C类工业项目用地按30年确定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出让金缴纳期限由各区、县(市)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按低限确定。(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18.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推进“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制度改革,对“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放宽项目建设指标限制,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经审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厂房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用于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19.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将小微企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和标准厂房,鼓励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标准厂房。到2018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园区60家,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3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六)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即来即办、化繁为简、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窗制、一站式、跑一次”的政府服务,到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着力深化同步改革,实施事权下放、多级联动,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容缺受理,着力实施网上审批,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推动事项办理再提速。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深化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

2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全面推广消防“免培鉴定”,加强中介机构消防服务管理,简化消防审批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

22.规范中介社团管理。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逐步实现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市场调节定价机制。推行市、县两级“中介超市”信息贯通、联网运行,实现全市“中介超市”互联互通。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实行“多测合一”,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服务收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20%。通过依法注销、优化整合、规范提升、政社脱钩等“四个一批”,全面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严禁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强拉入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23.实施管理创新行动。实施企业管理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深化实施5S现场管理、全面质量管理(TQM)、全员设备管理(TPM),提升企业精益化管理程度。积极推进“互联网+”,开展企业管理创新示范试点,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成为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力争到2020年底,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培育5000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300家以上的“隐形冠军”入库企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4.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抓好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新生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实施百名新生代企业家培训计划,围绕企业家关注的热点难点,举办各类培训班、论坛,通过“论坛交流、学习标杆、典型引导、创业辅导”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创新意识、社会责任的优秀越商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工队伍。(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

25.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市域范围全覆盖,完善服务清单,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培训,做到涉企问题应上尽上、一网解决,着力形成企业到部门、部门到企业的快速回应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思维,探索建立“企业数据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牵头推进全市企业减负降本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组织跟踪督查落实。各区、县(市)要完善企业减负工作机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务求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二)精准对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化企业服务员制度,主动下企业、补短板、强服务、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打好精准服务“组合拳”,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落实好减负降成本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督查。定期开展企业减负降本工作督查检查,责令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问责问效。实行企业减负降本工作一季一报制度,各地、各责任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减负降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市减负办(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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