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2018-02-02 17:37:20
西双版纳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我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及《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税收负担、社会保险费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财务成本“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营改增”政策,到2018年底,全州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逐步提高。加大清费减税力度,切实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所有行业税赋只减不增。3年内,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取消或降低涉企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定的取消、免征、降低、停征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增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免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规范收费行为。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适时调整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好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及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开展能源价格重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等涉企收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垄断行为多发易发领域,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检查。(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大众创业、群众办事的准入门槛,公开、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落实“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州委编办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二)降低用能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
1.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序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促进发用电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完善丰枯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落实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优惠政策,其中,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按照不超过装机容量的40%计收,非综合利用自备电厂按照装机容量的70%计收。开展优化用电服务,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选择由半年调整为每月,最大限度降低大工业用户综合用电成本,力争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使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云南电网版纳供电局、农垦电力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认真落实2016年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积极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增加参与直接交易主体范围,由全面放开工业企业逐步向全面放开工商企业过渡,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西双版纳供电局、农垦电力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及时出台售电侧改革方案,明确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办理程序。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支持和组建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交易,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同时,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应缴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时按照20%的比例上缴省财政,10%上缴州财政,其余70%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收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州内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设定,按土地估价规定评估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格。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三)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州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试点城市间和试点企业间的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实现物流成本占试点企业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下降2—6个百分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研究制定降低公路货物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加快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公路网结构。加快非收费公路建设,保障现行非收费公路完好畅通。开展公路收费清理检查,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探索实行公路货运区间弹性收费办法。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州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研究制定降低跨境物流成本政策措施,凡在口岸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在我州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通行时所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经口岸运政、海关登记核验,三类及三类以上车型统一按照三类车型标准计费。实施高效物流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全州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新型运输方式。(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配合)
(四)降低税收负担
1.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省以及我州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州国税局、州财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等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4.落实西部大开发、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5.落实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减半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培育消费增长点。(州国税局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6.落实鼓励节能环保、支持文化教育事业、支持“三农”、改善民生、扶持再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五)降低社保缴费成本
1.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至0.5%以下。全州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63%降为0.51%;自2016年5月1日起2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低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根据省级规定,可阶段性降低至19%。(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六)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1.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5%、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重点用于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继续给予就业补助。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4.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众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七)降低财务成本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我州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扶持全州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保证保险制度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3.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债务,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在财政局下达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降低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缓解各级财政和有关企业偿债压力。(州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西双版纳中心支行、州银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4.运用政策性产业基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机制,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有关产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5.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提升投入。采取股权投资、资金贴息或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等。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西双版纳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小组,相关责任单位各1名负责同志参加,同时分别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州行动与全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又切合我州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降成本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每年初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级、各部门执行,并按州政府统一部署,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进展情况提交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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