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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来源:三原县人民政府2017-12-13 10:37:39

三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原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

三原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9号)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16〕28号)要求,切实降低全县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降成本作为我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审批、税费、用工、融资、生产要素、物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运用系统化思维,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着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注入新动力。

2.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经过3年左右努力,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有较为明显增强;“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1.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对于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必要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合并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相同或相似的证照资质。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县发改局)

3.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力争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20日内办结,项目环评报告书60日内办结。(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4.继续削减一批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审批事项。在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创新创业、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等领域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县编办)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商登记不得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的,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厉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7.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拟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企业提供或者扣留企业各类保证金。(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法制办)

8.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积极推进收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收费清理检查力度,市以下设立的行政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健全企业申诉制度,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的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意见。(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控制企业用工成本

9.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将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中、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县人社局)

10.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涉及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与征收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企业欠费期间到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在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也可按照“补一转一”办法,由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后办理转移手续。(县人社局)

1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县住建局)

12.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截止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认真落实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发放。(县人社局)

13.落实好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上确定的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匹配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市上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抓好落实。(县人社局)

14.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缴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5.进一步落实“营改增”政策。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消除重复征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市上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科研补助基础上,县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科研补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并申报纳税次数。(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17.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原则上下调15%以上的规定;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行为,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设立的水电气热建设费或碰口费等一律取消。2018年前,县级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实现“零收费”。(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18.取消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10%。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要逐步降低房产测绘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收费标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9.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规范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收费,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深化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20.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平台。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合作,提高担保授信放大倍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县金融办、县发改局)

21.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有序推动民营银行设立,支持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秦农银行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县金融办)

22.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完善信贷投放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激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县金融办、县科技局)

23.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24.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市财政将对境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创业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额度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县政府将研究对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给予一定补助。(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业发展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国资办)

25.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县政府将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风险。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禁政府部门随意叫停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施工。(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发展局、县国资办)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26.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县国土局)

27.缩短土地供应时间。完善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对待批用地同步开展权属确认、现场勘定、规划设计、地价评估等工作,提高土地供给效率,从“招拍挂”到建设施工的供应周期“净地”控制在3个月以内、“毛地”控制在2年内。(县国土局)

28.降低电力成本。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17分;2016年6月1日起,大工业生产、电解烧碱类生产和电石生产三类用电价格归并为一类,执行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有序扩大直供电规模,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力争直供电规模2018年达到工业用电量的20%以上。(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县电力局)

29.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对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县发改局、县工业发展局)

30.降低用热成本。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热源,积极推广热能新技术,加大城市供热管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热水平,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31.降低物流企业成本。落实省上相关政策,2016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可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对物流企业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推广多式联运,鼓励运力资源共享,提高运输车辆实载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

32.降低交通运输收费。认真落实省上降低运输费用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将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优惠期限暂定3年。严厉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乱收费行为。(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办、中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降成本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服从大局,主动惠企利民,坚决推进降成本各项工作。要切实履行本区域、本部门降成本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严格按照行动计划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走样变形。要健全政策措施动态完善机制,要加强政策效果评估,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完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举措。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力度不够的要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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