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新县人民政府2017-10-31 14:23:44
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2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136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工作,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个人参保申报和缴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县人社局作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征收、征地补偿,配合财政部门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会同公安、农业、卫计委等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认证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核和监督。县民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县公安、教体、卫计委等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管理、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需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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