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碑林区人民政府2017-10-30 11:28:07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碑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
碑政发〔2017〕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碑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西安市碑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去杠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发〔2017〕29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去杠杆的各项政策措施,以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主攻方向,切实处理好去杠杆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从资金使用端和供给端同时着手,着力推进政府和企业降杠杆、优结构;从杠杆率的负债端和资产端同时发力,着力降低债务水平,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着力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债务承受能力,推动全区社会杠杆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提高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质量和效率,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末,全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达到200家,企业直接融资培训、指导取得实效,争取实现地区上市挂牌企业20家。
企业杠杆率稳步降低。企业在降杠杆中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改善;推动企业降杠杆的激励性政策全面落实,政策覆盖面有效扩大;国有企业降杠杆考核体系有效建立,绩效明显改善。
政府债务规模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政府一般债务率(年度平均一般债务余额/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和专项债务率(年度平均专项债务余额/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地方金融整体稳定。建立起区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联动机制,严密防控非法集资案件各高发领域,广大群众自觉主动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地方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置。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1.发挥新金融业态在去杠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在我区集聚发展,加快打造创新活跃、要素丰富、流通顺畅、风险可控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新金融业态,在登记、注册、备案、展业等方面予以支持,提供便利。不断深化金融平台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新金融业态在我区去杠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我区各类产业基金的优化整合,探索建立区级产业基金管理平台。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工商碑林分局负责落实)
2.推动我区国有企业降杠杆。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业绩考核,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水平、融资成本、偿债能力、盘活低效资产情况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范围。支持国有企业突出精干主业,压缩管理层级,严格规范对外投资参股、融资担保的审核程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通过注入资本金、有效资产等方式增强政府平台公司实力。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认真梳理国有企业资产,对“僵尸企业”、落后及过剩产能等高负债、低效益资产,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稳妥有序实施处置,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我区“僵尸企业”的基本出清。(区国资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落实)
(二)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
1.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本级政府债务限额,有效控制政府举债规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规范政府举债的决策、批准程序,举债项目须列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政府新增债务仅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债务资金的统筹力度,坚决杜绝存量资金闲置同时举债搞项目建设。科学调度公益类事业单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降低债务成本的同时,使政府债务与项目进展、政府资金在规模、期限上更好匹配。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创新政府融资模式。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市场化方向转型,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降低政府债务规模,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对确需依法代偿或转化的或有债务,要按程序转化为政府债务后纳入预算管理;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依法解除担保关系。积极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各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特许经营、注入资本金等方式化解政府性债务。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不超过10%。(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有效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企业降杠杆
1.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企业降杠杆。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在防风险的同时为我区企业降低杠杆率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智力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总、分部的对接,积极推介重点项目,吸引各类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为我区企业降杠杆提供支持。(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
2.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建立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遏制失信行为。(区中小企业局、工商碑林分局负责落实)
3.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严密防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理财。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国资局、区金融办、工商碑林分局、公安碑林分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领导小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去杠杆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全面落实省市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区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省市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和完善省市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
(三)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省市制定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将去杠杆工作纳入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实施去杠杆工作,并定期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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