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04-28 15:33:02
针对江苏省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测绘公司中标后分包、转包,人手过少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影响测绘质量等问题,省农委、省测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工作管理的通知》(苏农经﹝2016﹞2号),明确要求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测绘部门以及测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组织保障、协同控管和质量管理,规范测绘工作市场秩序,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为稳步推进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南京市农委,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农委,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有关测绘单位:
去年以来,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量测绘公司陆续开展了地块测量和内业制图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试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测绘公司中标后分包、转包,测绘质量得不到保证;测绘公司因承担项目过多、人手较少,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业务单位不能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影响测绘公司正常作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工作市场秩序,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组织保障。
地块测量和内业制图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关键环节,技术性强、工作要求高,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协作。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测绘单位做好地界指认、地块测量和表图制作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测绘项目第三方监理制度,引入具有合法测绘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资源投入、进度协调、质量控制进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经费,不得违法收取中标单位有关费用,积极协助解决测绘人员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测绘工作效率。
二、测绘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协同控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确权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确权测绘基础数据、测绘保障和技术服务支持等工作,提升测绘工作质量。要协助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管,重点督促测绘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行为。按照《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测绘单位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信用进行调查登记,必要时开展约谈,严肃查处各类测绘违法行为。
三、测绘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质量管理。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测绘质量不能丝毫马虎。各测绘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测绘作业,并根据业务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资源,扎实稳妥推进。要按照作业测绘范围、工期时限等条件,对人力、设备等进行合理配置,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加强对承包地确权业务培训,强化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确权登记调查规程、数据库建库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工序质量管理,在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抓好涉密测绘成果和相关文件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和有关测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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