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霍邱县国土资源局2017-09-26 09:06:55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2017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7﹞77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地块一;位置:新店镇牛王村、十里井村;面积:4.3118公顷。其中农用地4.2778公顷(耕地3.9674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338公顷;
2、地块二;位置:新店镇十里井村;面积:3.485公顷。其中农用地2.8723公顷(耕地2.6938公顷),建设用地0.6127公顷;
3、地块三;位置:新店镇牛王村、十里井村;面积:6.4148公顷。其中农用地5.3348公顷(耕地4.9207公顷),建设用地1.08公顷;
4、地块四;位置:新店镇牛王村;面积:2.0934公顷。其中农用地2.0842公顷(耕地2.0842公顷),建设用地0.0092公顷;
5、地块五;位置:新店镇牛王村;面积:1.7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8公顷(耕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1.7346公顷;
6、地块六;位置:新店镇牛王村、塘店村;面积:8.5259公顷。其中农用地5.6005公顷(耕地5.3965公顷),建设用地2.9254公顷;
7、地块七;位置:新店镇牛王村;面积:1.174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76公顷(耕地0.6325公顷),建设用地0.447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40.8万元/公顷。
2、土地补偿费总额728.2328万元,安置补助费总额1131.8848万元,合计1860.1176万元。
其中:
新店镇牛王村878.906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44.0903万元,安置补助费534.816万元;
新店镇十里井村446.117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4.6544万元,安置补助费271.4635万元;
新店镇塘店村535.09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09.4881万元,安置补助费325.6053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补偿标准执行。
4、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出分配方案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按照分配方案监督落实。
5、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存入村民组在银行的帐户。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补偿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霍邱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6025637)。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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