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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土征补茅公告[2017]9号

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2017-11-02 15:15:38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土征补茅公告[2017]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十堰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7]第9号(十堰市2016年度第5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开发区徐家沟村土地总面积3.2282公顷(合48.423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2282公顷(合48.423亩),其中:旱地0.3014公顷(合4.521亩)、林地2.6670公顷(合40.005亩)、其他农用地0.0822公顷(合1.233亩)、建设用地0.1776公顷(合2.66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十堰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发〔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我市茅箭区武当街办,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1、0.7、1、1。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旱地:4.521亩

1、土地补偿费:4.521亩×2770元/亩×9倍×1≈11.2709万元

2、安置补助费:4.521亩×2770元/亩×11倍×1≈13.7755万元

3、青苗补偿费:4.521亩×2770元/亩×1倍≈1.2523万元

林地:40.005亩

1、土地补偿费:40.005亩×2770元/亩×9倍×0.7≈69.8127万元

2、安置补助费:40.005亩×2770元/亩×11倍×0.7≈85.3267万元

3、林木补偿费:40.005亩×2770元/亩×1倍≈11.0814万元

其他农用地:1.233亩

1、土地补偿费:1.233亩×2770元/亩×9倍×1≈3.0739万元

2、安置补助费:1.233亩×2770元/亩×11倍×1≈3.7570万元

建设用地:2.664亩

1、土地补偿费:2.664亩×2770元/亩×9倍×1≈6.6414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贰佰零伍万玖仟玖佰壹拾捌元整 (小写205.9918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04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113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13.7755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1219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7年10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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