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淮岗乡政府2016-12-08 10:48:16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201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6﹞68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地块一;位置:城关镇花台村;面积:1.0065公顷。其中农用地1.0065公顷(耕地0.9883公顷);
2、地块二;位置:新店镇双龙村;面积:1.401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3公顷(耕地0.943公顷),建设用地0.4581公顷;
3、地块三;位置:新店镇塘店村;面积:0.3238公顷。均为耕地;
4、地块四;位置:马店镇水圩村;面积:0.4公顷。均为耕地;
5、地块五;位置:马店镇泉水村;面积: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1.8486公顷);
6、地块六;位置:河口镇高峰村;面积:0.607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18公顷(耕地0.3548公顷),建设用地0.2454公顷;
7、地块七;位置:岔路镇元圩村;面积:0.1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5公顷(耕地0公顷);
8、地块八;位置:石店镇郑塔村;面积:2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9公顷(耕地1.599公顷),建设用地0.2031公顷;
9、地块九;位置:霍邱经济开发区马圩村;面积:0.6511公顷。其中农用地0.6174公顷(耕地0.5486公顷),建设用地0.0337公顷;
10、地块十;位置:霍邱经济开发区马圩村;面积: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公顷(耕地0.0716公顷);
11、地块十一;位置: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面积:0.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71公顷(耕地0.1471公顷),未利用地0.0863公顷;
12、地块十二;位置: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面积:1.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公顷(耕地1.2111公顷);
13、地块十三;位置:周集镇倪岗村;面积:0.398公顷。均为耕地;
14、地块十四;位置:户胡镇黄泥岗村;面积:0.3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7公顷(耕地0.3257公顷);
15、地块十五;位置:户胡镇户胡街道村;面积:0.051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6、地块十六;位置:长集镇长塘稍村;面积: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耕地0.5636公顷);
17、地块十七;位置:冯井镇中军楼村;面积:1.0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0921公顷(耕地0.5616公顷);
18、地块十八;位置:龙潭镇龙潭村;面积:1.1031公顷。均为耕地;
19、地块十九;位置:姚李镇光华村;面积:0.310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20、地块二十;位置:邵岗乡邵岗村;面积:0.1333公顷。均为耕地;
21、地块二十一;位置:彭塔乡西隐贤村;面积:0.3333公顷。均为耕地;
22、地块二十二;位置:宋店乡贾圩村;面积:0.9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8703公顷(耕地0.8703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
23、地块二十三;位置:王截流乡陈郢村;面积:0.450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24、地块二十四;位置:王截流乡朱张村;面积:0.447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25、地块二十五;位置:王截流乡南滩村;面积:1.963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土地补偿费标准17.6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37.8万元/公顷。其中城关镇花台村,新店镇双龙村、塘店村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40.8万元/公顷。
2、土地补偿费总额355.0347万元,安置补助费总额718.5885万元,合计1073.6232万元。
其中:
城关镇花台村67.485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6.4206万元,安置补助费41.0652万元;
新店镇双龙村93.943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6.7789万元,安置补助费57.1649万元;
新店镇塘店村21.710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4998万元,安置补助费13.211万元;
马店镇水圩村22.17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056万元,安置补助费15.12万元;
马店镇泉水村110.8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28万元,安置补助费75.6万元;
河口镇高峰村33.663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711万元,安置补助费22.9522万元;
岔路镇元圩村6.9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205万元,安置补助费4.725万元;
石店镇郑塔村110.8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5.28万元,安置补助费75.6万元;
开发区马圩村47.18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5.0134万元,安置补助费32.1716万元;
开发区彭店村86.857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7.6366万元,安置补助费59.2212万元;
周集镇倪岗村22.065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0207万元,安置补助费15.0444万元;
户胡镇黄泥岗村18.128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7683万元,安置补助费12.3606万元;
户胡镇户胡街道村2.877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0.9155万元,安置补助费1.9618万元;
长集镇长塘稍村55.4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7.64万元,安置补助费37.8万元;
冯井镇中军楼村60.54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9.2646万元,安置补助费41.2814万元;
龙潭镇龙潭村61.155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9.4587万元,安置补助费41.6972万元;
姚李镇光华村17.236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4843万元,安置补助费11.752万元;
邵岗乡邵岗村7.390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3514万元,安置补助费5.0388万元;
彭塔乡西隐贤村18.478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8794万元,安置补助费12.5988万元;
宋店乡贾圩村49.940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5.8901万元,安置补助费34.0502万元;
王截流乡陈郢村24.992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9521万元,安置补助费17.0402万元;
王截流乡朱张村24.82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8992万元,安置补助费16.9268万元;
王截流乡南滩村108.834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4.6291万元,安置补助费74.2052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补偿标准执行。
4、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出分配方案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按照分配方案监督落实。
5、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存入村民组在银行的帐户。
三、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补偿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请于2016年8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霍邱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庆,联系电话:6025637)。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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