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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唐山住建部新政策: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

来源: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09-25 09:42:12

2017年唐山住建部新政策——《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其中对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7唐山住建部新政策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执行《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唐政发〔2015〕37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监管资金提取流程,方便企业及时提取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为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提取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在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时,只需书面申请一次即可,且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重点监管资金每环节提交一次书面申请即可,书面申请须经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出具拨付证明后,方可提取;各环节内每笔资金提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自动审核,可随时提取。

二、监管系统与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联网,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全市应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实现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房地产企业三方联网。监管系统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联网,资金到账后方可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并完成对应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

三、地下配套建设附属用房不计入重点监管面积

市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标准包含地下配套附属用房的建设成本,因此,地下配套附属用房面积不计入重点监管面积。

四、监管楼层的认定

商住楼住宅部分以该楼总层数为准,商业部分以商业层数为准。

若该楼为多个单元,且各单元规划设计层数不同时,应以该栋楼各不同单元为单位,分别计算重点监管额度。

五、增加两个重点监管资金申请拨付节点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与商品房预售资金两项资金管理的有效衔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便于房地产企业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两个重点监管资金申请拨付节点:

一是监管项目主体结构封顶申请用款时,可同时申请将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5%由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划转至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拨付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80%。

二是监管项目在质量监管机构监督下通过六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图审机构)验收后,可申请用款,拨付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总额的9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拨付时,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对装配式建筑实行优惠政策

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且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低20%。

七、《监管办法》实施前实际开工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处理办法

《监管办法》实施前已实际开工项目,其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可不存入监管账户;已完工部分对应的重点监管资金,可不存入监管账户。

八、“顶账房”预售资金监管处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紧张,以其未售房屋抵顶本项目施工单位工程款的,“顶账房”相应资金可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机构在审核监管额度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该项目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有关协议,并由房地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承诺以后不再撤销“顶账房”合同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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