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09-19 14:39:09
黄江镇星光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第五批)
为做好黄江镇星光城公租房的分配工作,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星光城公租房位于黄江镇环城路雍雅山庄23座,共15套,已租7套,剩余可配租8套,均为单房,面积约43-5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
二、租金标准
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金按1元/平方米收取;
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金按3.69元/平方米收取;
3、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12元/平方米收取;
4、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16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租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但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供应对象范围
可参与本次意向登记的供应对象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即已申请并通过审批的本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意向登记时限
本镇公租房轮候对象可到本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间由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
黄江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地址:黄江镇黄江大道20号。咨询电话:83363019(胡工、郑工)。
五、配租安排
(一)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二)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
(三)申请人与东莞市黄江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
六、注意事项
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
附件:黄江镇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第五批)(配租、选房方案附表)
黄江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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