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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出台9项措施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来源:青田县政府官网2017-09-11 11:52:50

近期,浙江省青田县修订完善了《青田县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办法》。该《办法》推出9项措施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来完成 “十三五”期间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1、更加注重“生态环保”

《办法》对项目立项的“生态环保”条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扩大了可视范围,除不在国道、省道外,还包括铁路、高速、瓯江和县城等,增加了“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规定了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必须在省定的“十个范围”以外,切实加强垦造耕地全程监管,确保项目的优中选优。

2、更加注重“占优补优”

从近年垦造的耕地项目情况来看,我县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较低。该《办法》在项目优先立项的条件中,明确规定耕地质量预测等别高的项目可优先进行立项,并在项目验收时以9等为指标收购标准单价,对高于或低于9等的,按旱地增减2000元/亩、水田增减3000元/亩的单价标准进行结算,从项目实施源头上提升了项目质量等别。

3、更加注重“占水补水”

该《办法》在立项条件方面规定了垦造耕地项目水田面积比例要在30%以上,其中分期实施的,整体项目的水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明确可垦造水田的项目可优先进行立项。2017年度26个垦造耕地预立项项目水田占比均在30%以上,其中占比最高达85%。

4、大幅提高工程实施投入

在指标收购单价上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在垦造耕地方面,垦造旱地指标收购单价由原来的2.75万元/亩调整至4.5万元/亩,提高了1.75万/亩;垦造水田指标收购单价由原来的4.26万元/亩调整至6.5万元/亩,提高了2.24万/亩;

建设用地复垦方面,原来实施复垦旱地项目指标收购单价为3.55万元/亩,复垦水田为4.26万元/亩,现按政府性项目拆除房屋等政策处理是否到位,划分复垦为旱地和水田的指标收购单价。其中已实施政府性项目政策处理的旱地指标收购单价调整至4.5万元/亩,提高了0.95万元/亩,水田调整至7.5万元/亩,提高了3.95万元/亩;未实施政府性项目政策处理的旱地指标收购单价调整至6.5万元/亩,提高了2.24万元/亩,水田调整至10万元/亩,提高了5.74万元/亩,现已处于全市中等偏上水平。

5、大幅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标准,在工程质量标准方面,《办法》调高了旱地、水田部分工程质量标准,同时规定今后的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质量标准与垦造耕地工程质量标准相匹配。

6、大幅提高耕地管护补助

《办法》规定项目验收后须连续落实耕种五年,其中水田验收后前两年须种植水稻或其它水生农作物。新增耕地补助资金从连续耕种5年补助1700元/亩提高到旱地1700元/亩、水田2700元/亩,并在耕种管护期前三年每年每亩安排200元地力培肥资金。同时,《办法》明确管护主体,把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耕种管护耕种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考核,极大程度上防止了新增耕地抛荒。

7、强化部门职责与经费管理

按照上级“占优补优、占水补水”以及生态保护、涉林用地等政策调整变化,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以及乡镇的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将乡镇工作经费调整为垦造耕地1350元/亩、建设用地复垦7000元/亩,部门业务经费为垦造耕地4500元/亩、建设用地复垦6000元/亩。

8、强化规划设计与工程监理管理

《办法》规定由国土局负责分别建立规划设计和工程监理中介服务预选库,负责确定中介服务单位的实施。同时制定规划设计和监理的运行、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在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把牢主动关和质量关。

9、强化项目验收规程管理

《办法》中对项目验收环节流程作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并要求从如何优化验收程序、如何量化验收标准着手,对项目验收中所涉及到的依据、条件、资料及方式和要求等方面,制定出配套的验收规程和标准规定。

此外,青田县还创建预选库规范中介行为助力土地整治,该预选库通过“三年限期重招中介单位、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单位、考评末位不得参与下轮项目竞选”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采购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单位确定程序,缩短项目前期时间,有效助推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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