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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6-11-25 11:29:07

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支持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六个方面支持整治行动。浙江省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1191个乡镇(部分街道)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一、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改革创新发展的理念,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工作机制。对小城镇建成范围内建设用地全面调查摸底,理清存量建设用地闲置低效错配现状,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项目用地需求,把握城乡统筹发展趋势,通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局部修改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重点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等民生项目用地空间,有序调配城镇拓展边界内外的建设用地和耕地,着力优化工业生产用地和居住生活用地功能分区和结构,有效化解城镇建设用地分散无序和农用地耕地碎片化现象,在镇域层面上形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分区明晰、结构合理、规模集聚的空间布局。

二、切实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需新建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和停车场等民生、基础设施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化管理,重点保障建设用地。在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纳入地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项目时序要求和实际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如地方确实指标不足而项目急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可向省厅申请预支用地指标予以落实。

三、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通知提出,各地要运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农村和农民三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促进镇村间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用地保障主渠道。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专项全额保障,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土地收益要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四、认真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做好小城镇“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对难以直接利用的零星拆后土地,属于“宜建则建”的,可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过程中,将其纳入周边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对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属于“宜耕则耕”的,可纳入复垦区域,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综合利用。对整治地块面积太小无法独立使用时,可纳入周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地块,地方应安排新增指标进行农转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可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可纳入存量盘活挂钩计划奖励范围,属于 “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经政府重新供应的土地,符合挂钩指标管理办法的,享受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配比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政策,挂钩指标要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

五、支持小城镇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小城镇改造和产业转型提升工作,将小城镇整治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以优化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为目标,研究制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案,助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

六、加快推进农民建房集聚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省厅专项下达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切实保障小城镇综合整治中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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