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市国土资源局2017-08-16 09:47:17
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显化国有资产,更好的发挥基准地价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楚雄十县(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验收的通知》(楚国土资通〔2017〕28号),现将更新成果予与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土地级别以各地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级别图》为准。
备注: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6年6月30日。
此价格成本不包括耕地质量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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