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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翻建新房要注意:“小心违法”!

来源:土流网2017-08-07 11:40:23

近年来,国家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率,减少农村土地闲置的情况,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土地确权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那些想要翻建新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了在最新的宅基地政策中,就明确表示以下集中情况是不允许农民翻建房屋的!

一、私自选址的情况

翻建房屋时,变更了原有可使用的宅基地的位置,私自选址另外翻建的,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

二、私自增加楼层的情况

翻建房屋时,一些人会翻建成楼房,这就超出了农村房屋的规定高度,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超出相关高度规定的,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同时需要专业的队伍来施工。

三、私自加大面积的情况

在翻建房屋时,超出了宅基地的规定面积,损害了其他村集体成员利益的,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翻建的。

四、无宅基地使用权限的情况

一些人已经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那就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使用权限,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翻建的。

五、不符合房屋建设规划的情况

各地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开展中,对当地的房屋建设有一定的规划,不符合建设规划的情况,是不允许翻建的。

六、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明确的情况

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人(父母)过世,相关遗嘱并未明确说明,将宅基地过户给哪一位,家庭成员是不能随意翻建的。

附: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翻建新房是没有问题的:

一、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像这种情况就是你家老房子拆了重新盖或者已经审批下来的基地,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二、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三、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四、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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