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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新政:三项违法用地"免责"政策将停止

来源:互联网2014-05-26 10:17:5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全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议,提出停止执行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政策;停止执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政策;停止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政策。也就是停止三项“免责”政策,此三类违法将计入违法比例。

    三类违法用地将计入违法比例

    按照《河北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以上三类违法用地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在落实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停止执行的原因是,从实际看,国家认为这些“免责”政策产生的效果并不好,甚至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使地方放松了监管,有的为规避问责而弄虚作假。

    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国土资源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采矿用地利用方式改革等各类试点用地,凡未按要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可。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由部省合作协议等自行开展的各类试点用地,由我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经审查未予认可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省国土厅直接查处

    经核查,属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且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确认为违法采矿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一是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或公益性建设项目中,在批准占地范围外采挖砂、石、土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虽然在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但将其销售获利或假借实施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的;二是虽然已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已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且登记机关已受理、矿区范围已批复,但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实施采矿的;三是井巷工程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且实施了采矿行为的;四是在实施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联的活动(如河道采砂、清淤等)中,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许可即采矿的;五是实施土地整理、荒山荒坡开垦、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煤田灭火等工程中伴随矿产品采出并将其销售获利或者假借实施上述活动违法采矿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主罚必须到位的原则整改。同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要的必须追究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对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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