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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关于做好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政府网2016-07-08 14:08:18

播州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函〔2016〕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以省政府确定的“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逐步扩大全区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探索农业保险扶贫新路子,建立健全全区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确保完成水稻保险19.19万亩、玉米保险5.53

万亩、公益林保险82.53万亩、能繁母猪保险1.93万头。

 

三、工作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包括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试点险种两大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保费补贴;地方特色试点险种补贴待市政府文件下发后,按要求执行。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1.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糖料作物保费补贴按中央40%、省级30%、市级4.5%、县级10.5%、农户15%的比例承担。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17%、市级9%、县级9%、农户15%的比例承担。

3.森林:公益林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30%、市级6%、县级14%的比例承担;商品林保费补贴按中央30%、省级30%、市级7.5%、县级17.5%、农户15%的比例承担。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扣除中央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承担。

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险种。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林、畜产品、牛、羊、林木种苗、茶叶、精品水果等保险,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市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实行奖补,农民自筹部分不低于15%(其中: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保险模式。省人民政府明确,2016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推行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共保体内各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以县为单位独立经营所有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业务。根据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农委、林业厅、扶贫办、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6〕6号)要求,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遵义支公司承保。

(四)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3.森林保险责任:森林保险分为林木火灾保险和林木综合保险。

(1)林木火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导致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2)林木综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为导致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五)投保理赔机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坚持主动、合理、就近、简便和全天候服务工作原则,制定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赔管理办法和流程。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及时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展现场勘查、损失核定等工作;赔款支付前,理赔清单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张榜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和资料收集完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赔款足额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并对赔款支付情况进行回访,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各镇(乡)政府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保费支持。或征得农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相关补贴中统一为农户缴纳。区财政局要整合资源,结合涉农补贴制度改革,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分批预拨,按季补贴,年度结算”。

(二)时间要求。各镇(乡)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水稻、玉米等保险品种承保工作;7月底前完成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保险品种承保工作;9月底前完成森林保险承保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各镇(乡)和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力度,将辖区内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参保率等指标纳入对各镇(乡)的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

(四)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区金融办牵头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推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督促实施,及时组织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解决;区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区农牧局、林业局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配合,提供各自农业保险品种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区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服务“三农”全局出发,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大力宣传普及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建立镇(乡)农业保险服务站开展服务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及时、定期向区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承保、理赔情况。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各镇(乡)每周要向区农牧局和林业局报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区督查局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督促检查,对工作不主动、进度迟缓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

(六)强化宣传服务。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相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体广告等形式,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知识,利用发放宣传册、开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到村到户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逐步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2016年6月22日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遵义 市农村产权交易红花岗 区农村产权交易播州区农村产权交易正安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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