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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2017-06-06 17:34:22

定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第一批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820户。

改造工作从2017年2月正式启动,2017年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扶贫户中的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对2017年所有建档立卡预脱贫户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实现预脱贫户全覆盖,尚未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要进行补录。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行政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以及C、D级危房鉴定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户口登记簿、“一卡通”账号、“一卡通”农户编码、五保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证明、危房照片(包括电子版,无房户不需提供)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上门逐一核查,并对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危房状况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出具房屋情况及自筹资金能力说明,防止因自筹能力不足造成改造任务不能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

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领导小组审批。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派员进行抽样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联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反馈到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审批结果公示副本(群众代表签字)存根及公示现场照片备查。公示无异议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通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乡镇政府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三)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县规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规建局和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要明确专门的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逐户初验,初验合格,方可入住。并将初验结果随同验收申请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由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县规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五、时间节点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分四个阶段实施:2017年2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8月底前乡镇完成逐户初验。9月初,县规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验收。9月底前补助资金打卡到户。10月份迎接国家扶贫检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中旬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培训,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2017年2月底前):各乡镇制定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月15日前,村委会完成民主评议和公示;2月25日前,乡镇完成逐户审核和公示;3月10日前,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进行抽样复核,完成公示。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上旬前):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其中到6月底,时间任务双过半。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检查考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C、D级危房鉴定。农村危房鉴定由县国土房产局负责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乡镇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财政局要会同规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报告(无房户不需提供)、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房屋改造前(无房户不需提供)、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均需电子版,其中至少有一张照片包含户主正面肖像),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五保、低保、残疾家庭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由乡镇负责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县规建局要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今后乡镇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农户档案表一式两份,规建局、所在乡镇各一份,规建局存原件。危房改造档案在工程竣工后由规建局负责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后长期保存。

各乡镇要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规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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