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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南通镇人民政府2017-05-24 14:51:06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南通镇镇实际,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2017年4月28日-2017年7月28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9个方面的内容:1、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瘦肉精”专项整治;3、私宰肉专项整治;4、餐饮业专项整治;5、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专项整治;6、夏令食品专项整治;7、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8、“黑窝点”专项整治;9、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二、重点区域

1、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村(居)的出租房(场);2、我镇偏僻自然村、违法建设场所、无主或荒废的临时建筑物等区域;3、中小学校及其周边。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使用不合格食用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餐饮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不合格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镇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28日-5月28日)

主要任务:

1、各村(居)、有关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种植户、养殖户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开展明查暗访,掌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底数。各村(居)、有关部门要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养殖户使用饲料是否合格,种植户是否违规使用禁用药物,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情况,餐饮业、大排档卫生状况,便民早市蔬菜、肉制品是否经过检测,是否存在食品加工黑窝点、食品加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有的出租房屋、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出租房屋、场所的实际用途。

3、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村(居)、有关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

4、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村(居)发现的可疑案件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确定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后,上报主管部门查处,相关部门配合。

5、规范管理措施,村(居)、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29日-7月10日)

主要任务: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村(居)、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中涉案的违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以儆效尤。

4、村(居)、有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不合格食品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及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7年7月11日-7月28日)

主要任务: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食安办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餐饮企业、种植、养殖户的监管,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整治任务分工

(一)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餐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彻底清剿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黑作坊、黑窝点。

由镇食安办牵头,工商所、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防疫股、各村(居)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动物饲养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生猪生产基地和养殖户使用饲料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外地进入我镇的生猪监管力度。加大对牲畜饲养、屠宰环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瘦肉精”的抽检,加强对牲畜经销商、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牵头,食品站、工商所、卫生院防疫股、质量协管员、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三)私宰肉专项整治

在生产养殖环节,依法查处养殖场(户)未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擅自将病死猪进行丢弃或出售,造成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牵头,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在屠宰环节,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由镇食品站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在肉品流通环节,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特别是病死猪肉的行为,杜绝私宰肉或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群众餐桌。由工商所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在餐饮服务环节,依法查处宾馆、酒楼、小餐馆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南通卫生院防疫股牵头,镇企业服务中心、质量协管员、南通工商、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四)餐饮业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是否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查处不法行为,对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坚决取缔。

由南通卫生院防疫股牵头,工商、质量协管员、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各村(居)配合。

(五)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的行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的收集、运输、生产、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在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事业使用“地沟油”行为。

由工商、质监、卫生、城管中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六)夏令食品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瓶(桶)装饮用水、饮料、冷冻饮品等夏令食品的卫生安全,依法组织查处无证违法生产的地下“黑作坊”,严厉打击在夏令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由镇质监协管员牵头,工商、卫生、各村(居)配合。

(七)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早市、大排档的卫生安全,重点是进入早市的蔬菜、包点、肉制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大排档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饮食要求,依法取缔不合格的摊点。

由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城管中队牵头,卫生、工商、各村(居)配合。

(八)“黑窝点”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加大对出租房屋、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出租房屋、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出租房屋、场所是否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牲畜私屠滥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无证销售食品,牲畜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由质镇食安办负责;打击无证销售食品“黑窝点”由工商所负责;打击牲畜私屠滥宰“黑窝点”由食品站负责,南通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九)粉干、线面专项整治

依法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来源不明的原料和假冒伪劣的粉干、线面产品,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粉干、线面以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超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由镇质监协管员牵头,卫生、工商、宣传部门、各村(居)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依托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镇食安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加强对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村(居)的出租房(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工作。新岐村、马腾村、文山村、陈厝村四个村尤其要加强负责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调查摸底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员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村(居)、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镇监察室、效能办、食安办要负责加强对各村(居)、有关部门工作的督查督办,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对经镇政府、有关部门排查确认无“黑窝点”的区域,但一年内在该区域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黑窝点”的,由镇监察室、效能办负责将包村工作队、村(居)主干列为工作不力、消极应付进行处理,予以全镇通报,造成一定后果,影响恶劣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居)、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村(居)、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镇食安办报送,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村(居)、有关部门要定期向镇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在2017年5月29日之前和2017年7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3、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镇食安办将组织镇监察室、效能办等单位对村(居)、镇直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17年5月底组织联合督导组对村(居)、镇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7年7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村(居)、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七、保障措施

镇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举报人奖励和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村(居)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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