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农业局2017-05-22 09:25:44
根据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局党委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和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青菜、草莓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培训。加强生产环节科学用药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用、限用农药品种的宣传,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此项行动由种植业管理总站和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自检和抽检频次。对全市年出栏500头生猪和20头肉牛以上的规模场每批出栏的猪、牛进行“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自检和生产过程自查合格后开具《质量合格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检疫申报受理中实施监督。二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提升生鲜乳生产、运输台账等信息化管理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全面清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将奶站、运输车和相关生产检测信息录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奶站做好健全的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和运输销售交接单等台账记录,及时归档。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批次和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问题多发频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规范养殖环节兽药购入行为。针对目前利用虚假企业网页宣传,QQ、微信、电话联系,快递直接配送等销售形式,刻意逃避国家监管,直接向养殖场销售假劣兽药的现象,加大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购假劣兽药特别等行为。并将发现的互联网假冒兽药企业、假劣兽药等信息,整理、汇总后及时通报给通信管理部门。(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重点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扎实做好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托执法检查、质量抽检等手段,主要检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条件较差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近年来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主体。特别加强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跃区域及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抽检中问题突出、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重点打击在蔬菜瓜果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实施检打联动。制定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对新进入当地销售的、近年来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同类产品抽检不合格较多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其他产品抽检不合格较多的、没有抽检记录的,要列为抽检重点;对近年来在产品确认中不回复或恶意否认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以及仍在销售已退市的限用农药的,要加大抽检力度;对未在宁波市农业投入品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产品,要求必须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密切部门协作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无缝监管。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监、检察、供销、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执法威慑力。三是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四是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宣传联合行动的成效,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五是加快信用建设。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六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此项行动由市畜牧兽医局(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1-12月,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地产蔬菜抽检行动。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
3-7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雷百日攻坚活动。
4月,开展屠宰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专项检查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
4-5月,组织开展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6月,开展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宣传讲座。
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监督抽检。
5-6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6-7月,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集中抽检和专项检查。
6-12月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高风险作物如芹菜、部分十字花科作物主要病虫害药剂筛选、试验和示范。
7-8月,组织开展“绿剑”夏季集中执法行动。
7-10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百日行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9-10月,组织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2月份,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和大案要案,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年度监管工作,研究2018年工作思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5日前报送之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并于4月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宁波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承担。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整治信息按时报送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同时抄送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市局有关业务单位。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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