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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 福建省农业厅2017-05-23 09:32: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弦不可松、工不可怠、责不可推、制不可废”的意识,今年我省将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经研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禁用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鲜乳、牲畜屠宰(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生畜、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豆芽生产等八个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切实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部门合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多次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目标任务:重点监控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落实农药入市经销备案审核制度,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稽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监管,对高剧毒农药实行一瓶一码、实名购买、全程追溯。二是落实科学防控措施。推广科学用药、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统防统治示范片,在长汀等36个县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带动全省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500万亩次;在28个县各建立一个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区内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新型植保器械和施药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轮换用药、了解农药安全间隔期。三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制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在农药销售、使用高峰期,认真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重点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近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执法抽检。严管严控高毒农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公开农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多次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阻击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四是严格实施农产品检打联动。严格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针对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一品一策”行动,重点加强草莓、茶叶等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相关主产区和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中涉及农药违法行为的倒查机制,追溯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药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五是大力推行按标生产。继续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全面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2017年在全省建设1000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果树300个,蔬菜300个,茶叶400个。

(厅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执法总队、质检中心、植保植检总站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2.目标任务: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监管覆盖面不低于70%、经营企业监管覆盖面不低于30%、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万只以上肉鸡场、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鸡场、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场监管覆盖面不低于30%。一是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线上发布兽药信息和销售兽药活动。逐步摸清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信息、假劣兽药信息以及无证经营信息的网站、电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

(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牵头负责,厅畜牧业处、兽医处、执法总队、质检中心配合)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突出肉牛肉羊养殖重点地区和外调活畜问题多发地区、生猪养殖大县、屠宰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2.目标任务: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牲畜“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确保不发生“瘦肉精”中毒重大事件。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异地拉网监测向牛羊养殖重点地区集中。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计划,加大牛羊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继续组织开展饲料产品“瘦肉精”执法抽检,加强养殖场自配饲料的监管,并开展自配料专项抽检。四是开展牲畜收购贩运环节的检查,加大对外省调入牛羊的“瘦肉精”抽检力度。五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实施检打联动,“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厅畜牧业处、质检中心配合)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突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目标任务: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确保不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厅畜牧业处、质检中心配合)

(五)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等私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期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点,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2.目标任务: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按期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深挖一批屠宰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二是组织一次主体责任宣传。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代宰协议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多发区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关闭一批不合格屠宰点。按照闽政办〔2016〕11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于年底前关闭所有经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并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发文公告,收回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五是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六是曝光一批违法屠宰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内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省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厅各相关单位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节,以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庆时段,对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以及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等重点区域,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拓展农资监管平台的监管功能和范围,着力提高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水平。

2.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严打严控,严查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农资违法犯罪分子,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一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三是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扩大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覆盖率,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省种子总站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执法抽检。各市、县(区)农业部门在完成我厅下达的抽检指标任务的同时,要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四是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依法严查严办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福建省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凡是案件涉及省内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均应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农资大要案查办,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法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100%行刑衔接。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五是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以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和拓展平台监管范围为重点,着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严管严控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兽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功能,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及时处理购销异常,结合现场稽查、监督抽检,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双向追溯打击假劣农资。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实现肥料监管信息化。六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和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开展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优质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加强农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茶叶主产县为重点区域,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企业为重点单位,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对违法使用三氯杀螨醇和不合理使用蚍虫啉等行为的整治。

2.目标任务:开展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整治,促进全省茶叶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一是推动茶树病虫害统防统治。在安溪、华安、尤溪、邵武、永春、福鼎等6个县(市)开展茶树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示范,示范推广“五统一”模式(即:统一防治人员、统一植保机械、统一防治时间、统一药剂、统一安全间隔期)。二是茶叶农残专项抽检和检打联动。严格按照执法抽检程序进行,实施检打联动,重点组织开展春茶(红茶、绿茶、白茶为主)、秋茶(乌龙茶为主)农残抽检。重点抽查茶叶主产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红绿白茶区和闽北乌龙茶区安排在每年春茶生产季节,闽南乌龙茶区安排在每年秋茶生产季节。三是茶叶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省建设400个茶叶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示范区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四是茶树病虫害科学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针对茶叶生产基地特别是茶叶出口备案基地,举办茶叶质量安全培训班,并组织编写出口茶叶农残标准手册;针对茶叶病虫害防治,组织编印茶叶标准化生产有关技术资料;继续推动生态茶园建设,示范推广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完善茶园基础设施,改善茶园生态,减少用药。

(厅种植业处牵头负责,厅植保植检总站、质监处、执法总队、质检中心配合)

(八)豆芽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对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特别是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豆芽生产场所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豆芽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行为。

2.目标任务: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辖区内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等生产者的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对象,内容包括数量、名称、地址、日产销量、销售范围、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并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地方或豆芽集中产区,应组织开展豆芽生产技术培训并与豆芽生产单位签署豆芽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豆芽生产场所的监管力度。要强化豆芽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管巡查,重点检查豆芽生产过程违法违规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行为,必要时,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豆芽产品抽检。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深入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相关线索。对排查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采取边排查边打击查处的方式,集中捣毁一批非法生产问题豆芽的“黑作坊”,坚决遏制豆芽生产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当地食药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豆芽产品产地与市场衔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市场倒逼生产环节管理。在当地食安办等部门的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对投诉和举报豆芽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涉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中所确定的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厅质监处牵头负责,厅执法总队、质检中心配合)

三、重大活动

4月份部署开展全省屠宰环节牲畜尿样“瘦肉精”监测。

4―9月份,组织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兽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4月份、11月份分别开展养殖场自配饲料“瘦肉精”执法抽检。

5-10月份,开展肉牛肉羊“瘦肉精”突击抽查行动,督促各地加大“瘦肉精”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

5―11月份,派出检查组对设区市抗生素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6-11月份,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执法抽检,并对重点县(市、区)的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6―11月份,会同地方兽医部门、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开展兽用抗生素“放心产品进村、科学知识入户行动”。

7-10月份,各地农业部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百日行动”。

12月份,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018年1-2月份,总结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生产主体备案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主体生产记录检查,督促其完善种养殖档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把兽药、肥料纳入监管平台,拓展平台监管范围。狠抓农兽药产品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督促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牲畜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制度,切实开展“瘦肉精”自检。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继续落实《福建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生产主体备案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去,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加强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制度,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五)加大检打联动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计划,扩大抽检品种覆盖面,特别是草莓、禽蛋、茶叶等要增加抽检频次,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投入品和农产品,要重点抽查。严格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踪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六)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日等活动,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定期发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承诺等活动,促进企业自律诚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管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公开农产品质量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争取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地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多部门的整治工作,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一是案件信息月报制度。案件信息需每月报送,包括上月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如有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二是常规信息季报制度。分别于2017年4、7、10月和2018年1月报送上一季度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12月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报送形式。上述信息需于每月3日前,由各设区市农业部门相关牵头科室就负责的整治行动报送至省厅对口处室、本单位质监科(处)。厅相关处室及各地质监科(处)将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5日前报送厅质监处。四是专人负责制。信息报送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请于5月1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厅质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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