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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湖北省农业局2017-03-10 17:33:38

为进一步强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要求,集中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2017年拟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水产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行业自治和社会共治更加有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系统开展以水产品养殖环节“三鱼两药”为重点的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重点品种、水产苗种和投入品四项专项整治。

(一)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两药)等禁用药物检出率明显降低,抗生素、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养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科学用药能力明显提升。

2、具体措施:

(1)支持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开展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编制印发渔用抗菌药安全使用须知、禁用渔药清单等,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2)加大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指导渔业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记录。督促养殖企业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生产环节监管抽检力度。对“两药”和抗生素违规使用多发区开展集中治理。对违规生产单位,加大抽检数量和频率。

(4)加大抗生素和禁用药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药处方用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开展鳜鱼、乌鳢(农业部要求的“三鱼”整治中,我省不含大菱鲆)以及对虾、斑点叉尾鮰等品种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确保重点品种优质化、品牌化。

2、具体措施:

(1)进一步健全重点品种动态养殖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加大对主产区的鳜鱼、乌鳢、对虾、斑点叉尾鮰等重点品种监测抽检力度,通报检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养殖单位实行摘牌或项目限制。

(2)进一步加大对本省生产的鳜鱼、乌鳢、对虾、斑点叉尾鮰等重点品种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办法,以大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与食药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要求企业自备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做到重点品种严格监管,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规范苗种场管理,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确保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药物使用更加规范,从业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出病害能力显著提升。

2、具体措施:

(1)开展苗种场普查、登记、换证,整合或取缔不具备生产资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苗种场,更新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重点加强对临时租赁、流动性强的育苗单位监管力度。

(2)在育苗期,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自查,对重点苗种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积极督促整改;各市州水产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处罚。省局对暴露问题较多的地区、苗种主产区和重点苗种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水产投入品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重点对在鄂销售的渔用饲料、渔药、水质改良剂等投入品生产企业,违规添加禁限用药物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渔用投入品供应商和经销商,规范和净化水产投入品市场。

2、具体措施:

(1)开展水产投入品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在水产投入品使用高峰期,积极联合畜牧等部门定期开展渔用饲料、渔药、水质改良剂等渔业投入品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投入品非法添加和非法使用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探索建立渔资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渔用投入品使用、监管和预警平台。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省局将成立由局产业处、渔政处、质安办和省水产品质检中心等单位组成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水产主管部门也要健全领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省局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全年专项整治计划。注意突出重点、找准方向,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突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综合性案件,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监管合力。

(四)开展交叉检查,推动工作开展。继续开展市州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分工为:武汉检查鄂州、孝感检查荆州、天门检查咸宁、荆门检查襄阳、随州检查仙桃、黄石检查孝感、咸宁检查随州、荆州检查潜江、鄂州检查黄冈、仙桃检查天门、十堰检查武汉、黄冈检查十堰、潜江检查宜昌、襄阳检查黄石、宜昌检查荆门。交叉检查务必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报告。省局将就各地交叉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强化信息公开,做好总结梳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水产政务网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及典型案例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于2017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汇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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