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2017-05-05 09:23:2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的部署安排,今年广东省将重点组织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和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广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广东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17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函〔2017〕445号)一并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广东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省植保植检总站要按农业部要求分别牵头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农资打假、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压紧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主管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地检测、监管、执法三方要加强检打联动,执法部门要聚焦执法办案主业,进一步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农业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日常监管中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案情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凡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
四、强化信息报送
1.案件信息月报制度。各地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材料。大要案材料必须将详细案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市每月务必上报执法办案情况,不得不报、漏报、瞒报。
2.常规信息季报制度。各地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5日前报送截至当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年终总结。各地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1-11月份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于2017年5月12日前统一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信息,不得漏报。
5.广东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联络员信息分别为:
省植保植检总站(农药):安国栋,联系电话:020-37289293,传真:020-37289863,电子邮箱:icagd@126.com。
厅畜牧处:于秋楠,电话:020-37288189(瘦肉精);马飞,联系电话:020-37288292(生鲜乳);传真:020-37288291,电子邮箱:gdxmc123@163.com。
厅兽医处(兽药):黎晓仪,电话:020-37288287,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厅畜禽屠宰管理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李明,联系电话:020-37288285,传真:020-37288294,电子邮箱:nyttuzaichu@126.com。
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李维睿,电话:020-37288433,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
6.《2017年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2017年1-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17年各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和案件材料需汇总六大专项整治后统一报送广东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上半年、1-11月份、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行动方案里要求报送材料分别报广东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广东省农业厅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汇总情况后,分别于上述期限3日后交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汇总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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