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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7-05-18 09:42:44

根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省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树立绿色优质安全生产理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聚焦农渔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确保农业产业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省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主产县为重点,聚焦芹菜、韭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此项行动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省农药管理检定站、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配合。

(二)“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鲤鱼、鳜鱼、乌鳢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在全省开展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养殖企业(场、户)内部质量控制,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使用水产品合格证明,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养殖企业按照绿色、有机水产品标准组织养殖生产,开展相关认证,创建渔业品牌。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场(户)深知使用“两药”等国家禁用渔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合理降低养殖密度,科学调控水质,提高养殖动物抵抗力,控制或减少病害发生。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强化地产“三鱼”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三鱼”质量安全状况。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五是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加快编制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养殖生产布局,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通过采用综合调水及增氧等措施,降低病害发生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

此项行动由省农委渔业局牵头负责,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经济研究所配合。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夏管等重点农时,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省际、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在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在果菜中草药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品种”的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着力在安全评价、绿色环保、持续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二是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信访举报,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规定程序报告或移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发现的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源头,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同时更加重视从物流信息、资金往来和账户凭证等方面固定证据。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配合,线上线下联合行动,坚决查处网上销售假劣农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假劣农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依法提请农业部门提供检验、鉴定等工作协助的,农业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将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工作职责,建立监管、检测、执法之间有效衔接机制,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参与检测,满足农资检测服务需求。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通报、共享农资检测结果。依法公开农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发布农资质量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发挥信用管理在农资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信用约束与引导成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等情况,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诚信责任,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作用,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此项行动由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省种子管理局、省农药管理检定站、省土肥管理站配合。

三、重点活动安排

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4—9月,组织开展化肥、农药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4―10月,组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印发黑龙江省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各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用药培训,力争全年培训渔民2000人次以上,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技术资料1000册以上,各地编印相关资料1万册(份)以上。

5—10月,组织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5―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协调落实好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督促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6月份,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8―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对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实施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执法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全省“双安双创”工作推进会精神为契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此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农业(水产)部门要整合系统内资源,强化执法监管力量,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控制能力,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三)搞好协调配合。整治行动涉及部门较多,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食药、市场监督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抽检结果共享、风险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强化“行刑衔接”,用好“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准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效能。同时还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地)农业(水产)部门要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汇总表,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附件1、2汇总表按省农委《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16〕5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省农委农监局联系人:王恩龙,电话:0451-82638750,电子邮箱:WEL737@126.com;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颖波,电话:0451-82622122,电子邮箱:Lyb01@126.com;省农委渔业局联系人:饶仁钢,电话:0451-84614534,电子邮箱:hljyuye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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