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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来源:长沙市农业委2017-03-09 09:18:55

为践行“六个走在前列”要求,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努力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能力、风险预警能力、执法打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推进长沙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严谨、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深入推行统一编制计划、统一监测资源、统一适用标准、统一汇总结果、统一发布信息的“五个统一”制度,明晰职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共享化。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市本级计划完成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4956批次,其中种植业2806批次,畜禽产品1500批次,水产品400批次,饲料产品150批次,农兽药100批次。市本级每月依照程序通过市政府指定途径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信息。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计划根据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行下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工作,全市计划完成定性检测50.4万批次,其中种植业34.1万批次,养殖业16.3万批次。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可根据自身监管职责及工作实际,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定性监测工作,并将定性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市农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职责

市本级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开展好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监测和日常检查等工作,确保质量安全监测覆盖农业各个环节。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统一汇总报送全市质量安全监测总体情况,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突击性监督监测和日常检查。

蔬菜处: 协助蔬菜规模生产基地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

经作处:协助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

粮油作物处:协助粮油作物生产基地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

畜牧处: 协助畜禽生产基地例行监测、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

兽医处:协助全市兽药安全风险监督抽检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处: 协助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

饲料处: 协助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日常监测、风险分析与投入警示和日常检查,协助省局开展免税抽检和安检。搞好畜禽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饲料使用环节监测。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长沙市城区市场、屠宰场、冷库等场所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督抽检与消费警示;协助农业部、省畜牧水产局开展畜禽产品例行监测及委专项监测;负责实施全市兽药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样。

市屠宰办负责长沙市屠宰业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

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长沙市城区市场等场所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督抽检,全市水产品生产基地例行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协助农业部、省畜牧水产局开展水产品例行监测、委水产苗种专项监测及全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专项监测。

市植保植检工作站负责全市农药安全风险监督抽检和农药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市种植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监督监测,受理各级各部门计划任务内定量检测;配合做好部、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

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的例行监测、疫病监测、免疫血清效价监测、风险分析与消费警示和日常检查监督监测,受理各级各部门计划任务内定量检测;配合做好部、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源,不断加大监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水平和效能,充分发挥好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有效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开展好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要强化保障。各区县(市)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将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充分保障。

四要畅通信息。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月报告,委有关单位必须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日常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例行抽检结果按时报送,重要检测结果随时报送,纸质版传真至88665672、电子版(报送邮箱:64978551@qq.com)。

五要严格考核。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农委对各区县(市)的监测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同时,根据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量化监测计划,落实监测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协调组织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月、季进度要求开展好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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