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7-05-09 09:15:06
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省直相关单位:
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是我省“十三五”时期促进休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省政府“三个百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7〕1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创建主体申请。创建主体对照“湘农业〔2017〕18号”文件中规定的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创建条件和评价指标自我综合评估,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所在县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县级农业部门核查。县级农业局对提出申请的创建主体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择优向市州农委推荐。
3、市级农业部门复核申报。市州农委对县级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择优行文向省农委申报推荐。
二、申报指标
根据“十三五”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控制数为46个,各市州具体申报指标控制数见附件(2016度第二批进入示范创建的企业,将适时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休闲农业特色园,不占此申报控制名额)。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标准。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湘农业〔2017〕18号”文件中规定的创建原则、创建范围、创建条件和评价标准,择优申报,从严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逐级申报。坚持县市逐级审核申报的原则,越级申报和超范围申报均不予受理。
3、控制指标。各市州严格按规定的指标控制数申报,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评审过程中淘汰的不再补报。
4、资料齐全。所有申报材料按时一次报齐,对材料迟报、缺项或弄虚作假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州农委推荐文件;
(2)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表(含申报类型);
(3)近年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报告;
(4)2015年、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5)休闲农业项目建设规划;
(6)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当地政府关于特色种养面积证明,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纳税额度、就业人数证明等。
2016年度第二批进入示范创建的企业,补充申报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和2016年以来企业经营情况。
材料中相关数据统计到2017年4月底。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要求有封面、目录、页码等,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肖杰夫;
联系电话:0731-84431011,18807421455;
电子邮箱:hncyc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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