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7山东省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7山东省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2017-06-07 09:14: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着力发展农业新业态,加快农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亮点,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0号),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类型

2017年重点创建五种类型: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从中择优申报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山东美丽休闲乡村(从中择优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二、申报范围

1.通过自我创建,达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标准要求的县(市、区)。

2.达到山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要求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渔家乐及农家乐、渔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民俗村等)。

3.生态环境优美、产业功能完善、村容景致独特、精神文明良好的农业村落(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休闲农业特色乡镇等)。

4.环境优美、场面宏大、景色迷人、特色明显、公众喜爱的农事景观(如油菜花、桃花、梨花、向日葵、梯田、茶园、稻田、渔作和畜牧转场等)。

5.通过改造提升,扩展旅游功能,建成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科技研发、示范推广、科普教育、观光体验、旅游休闲等多功能园区(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

三、申报数量

1.示范县。每市限报1个,全省认定省级示范县6-8个,从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2.示范点。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3.美丽休闲乡村。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山东美丽休闲乡村20个左右,从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4.齐鲁美丽田园。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5.示范园区。辖10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1个,全省认定20个左右。

四、申报条件

(一)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1.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2.优势特色突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加工业、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3.扶持政策完善。当地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并落实为具体工作措施。

4.工作体系健全。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5.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6.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住宿、餐饮、娱乐、卫生、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要有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示范创建对象以示范县(含县级市、区)为主体,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设区市,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二)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1.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得到相关部门批准。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能起到带动作用。

2.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3.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服务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完善。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道路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完好。无违规建筑和乱占耕地现象。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近三年内未发生污染环境等事件。

5.从业人员素质较高。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发展成长性好。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所产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近三年示范点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三)山东省美丽休闲乡村

1.生态环境优美。能够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产业功能完善。农业功能得到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3.村容景致独特。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4.精神风貌良好。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四)齐鲁美丽田园

1.产业规模大。拟推荐的农事景观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明确的区域,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农民参与程度高,在当地农民增收中作用突出。

2.体验类型多。农事景观所在地政府能够组织农民围绕农事景观开展农事节庆、婚纱摄影、休闲体验等多项休闲农业活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生态条件好。农事景观所在区域原生态保持完整,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环境优美、场面宏大、景色迷人、特色明显,观赏时间相对固定。

4.配套环境优。围绕农事景观开展休闲农业活动时,具有良好的基础配套设施,交通便利,食宿卫生,安全有保障,能够满足游客休闲体验娱乐的需要。

(五)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

1.经营主体明确。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经营主体一般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济组织,产权关系清晰,无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属纠纷。

2.立足农业产业。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突出产业融合,体现与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耕文化、农事节会、采摘休闲、乡村旅游相结合,拓展农业多元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3.规模经营较好。园区内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景观美丽,休闲观光、农事体验设施较为齐全。园区面积一般在100亩以上。

4.产品优质安全。农业生产科技含量较高,符合相关认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特别是食用农产品要有品牌或商标并通过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同时建有可追溯制度,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申报程序

(一)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填报《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1),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

休闲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山东美丽休闲乡村申报

申报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山东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附件3),向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县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推荐。

(四)齐鲁美丽田园申报

各县级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齐鲁美丽田园申报表》(附件4),同时报送摄影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市级农业、旅游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

(五)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申报

由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附件5),并附本园区综合情况和相关证照等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省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山东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示范点、山东美丽休闲乡村、齐鲁美丽田园及山东省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择优申报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六、申报时间

各市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两部门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汇编后,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促进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其他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级农业、旅游管理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按照标准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完善扶持政策。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认真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加强示范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市、区)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者,及时上报取消其示范资格。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电 话:0531-67866177,67866176

邮 箱:sdnystc@163.com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产业促进处

电 话:0531-82676439

邮 箱: sdslyfp@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