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农业厅2017-05-17 09:16:07
山东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7〕9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应满足以下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2.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3.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4.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专业村镇依托主导产业,按照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的基本要求,发展农业“新六产”并取得初步成效的,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数量
1.村镇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2),并附上村镇主导产业品牌建设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附上一律视为无。
2.逐级推荐。原则上,从现有省级示范村镇中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县级农业部门对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市级农业部门。各市农业局(农委)对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后,以市为单位推荐1至2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不得超报。
按照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适当倾斜。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务必将专业村镇及其主导产品名称表述准确,认真填写市级汇总表(见附件3)。
2.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一式两份)、市级申报文件(包括推荐排序情况)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寄送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d67866165@163.com。
联系人:张同政,电话:0531-67866166
山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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