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4-04-23 10:38:24
来源:中国城乡金融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概括起来就是赋权、入市、盘活。可以预见,“三农”领域改革的稳步推进将为城乡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将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改革带来新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力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规范运作的方向发展。推动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统一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而这些方面的改变,都将给“三农”金融服务带来重大影响:
服务对象将更为多元。从客户来看,通过流转土地开展农业规模经营、从事农村二三产业、从事经商创业的农民将越来越多。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看,随着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将持续扩大,速度进一步加快,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此外,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让者与受让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出现的以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政府围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而成立的相关融资平台等也将大量涌现并蓬勃发展。
客户抵押担保将更为丰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民住房(含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担保权能,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将可在“三农”客户原来普遍采用的第三方担保、多户联保等基础上,创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房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益抵押担保。同时,第三方增信平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创新的担保方式也将进一步合法化,“三农”信贷业务抵押担保的方式和手段将因此更为多样。
金融风险特征将发生变化。一方面,相对于传统小散农户,依托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而开展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村集体企业股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收益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平台公司,它们的综合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更强、整体信用意识更好、还款意愿和能力也更强,且与产业链上下游的联系更为紧密,资金流向也更加可控,因此总体上看,信贷违约风险更小。另一方面,押品管理和违约处置的挑战更大。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新型财产权益的抵押担保创新,对所有农村金融机构来讲都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如何合理评估相关权益的价值、监控权益行使状态、处置违约客户抵押的权益,如何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相关抵押担保的风险缓释作用,各家涉农金融机构均面临较多挑战。
创新顺应大趋势
涉农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对象、客户抵押担保物及方式、所面临的风险特征都将发生深刻改变,那么涉农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顺应改革发展的大趋势,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创新政策制度。在支持主体上,顺应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趋势,将参与土地流转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建房农户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业主,以及拥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等纳入信贷支持对象。在客户准入上,优化、简化评级准入标准,为能有效落实农村土地权益担保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客户提高信用评级;提高以农村土地权益作为抵质押物的第二还款来源在信用评级中的权重。同时,根据客户流转土地面积、经营品种、年均经营收入等,合理设置贷款额度和期限,灵活采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协议还款、分期等额还款等还款方式。
创新特色产品。根据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推进进程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地方探索实践,梳理原有的农户小额贷款、家庭农场贷款、合作社贷款、龙头企业贷款以及新农村贷款、农村城镇化贷款等“三农”贷款产品,优化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创新信贷产品,如研发土地流转受让贷款,满足大规模土地流转中,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大笔流转费用的资金缺口;研发土地整治和经营贷款,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整治、耕地复垦、沟渠建设、机具购置、生产资料购买等提供信贷支持;推出农村新民居购建房贷款、农民消费贷款、农民装修贷款等消费类贷款,建立涵盖农民创业经营和消费升级的系列信贷产品;在加大信贷类产品创新的同时,针对“三农”客户在资金结算、现金管理、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加强渠道类、结算类以及综合类金融产品的适应性研发,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行服务。
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创建由局部流转有效性组织(地方政府、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提供担保,同时农户以农村产权实施反担保的双层担保方式。具体做法上,重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项目收益权质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合作社、农业企业)担保”、“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贷款”等担保方式。同时,继续开办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产品(000061,股吧)非标准仓单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推广林权抵押、财政支农直补账户质押等前期证明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多措并举破解“三农”客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创新服务模式。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发达地区农村,探索构建农民新型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基础上,依托现代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户”、“批发市场+商户”、“流通企业+农户”、“农业园区+种养大户”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在中西部省份等暂时不宜开展农民财产权利抵质押的欠发达地区农村,协调地方政府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或者风险补偿基金,创新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合力服务“三农”的模式,在有效解决农民担保难的同时,撬动更多资金投入“三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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