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2017-11-23 10:14:15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朔政发〔2017〕5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创新发展,巩固和提升金融产业地位,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争取到2020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初步建成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体系完善、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金融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凝聚合力,全面提升金融在朔州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金融总量不断扩大,金融市场活力增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为明显,2016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金融业已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但与全国、全省水平相比,我市金融业仍相对落后,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水平总体偏低,融资供需矛盾突出,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地方金融业风险凸显,金融创新理念落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创新发展,不仅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培育壮大金融产业规模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已走出最为困难的时期,呈现企稳回升、积极向好的态势,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两大任务”、走出“五条新路”的重大工作部署,市、县(区)陆续实施一大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转型、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点工程项目,为金融业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金融业自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系统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牢固树立“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的思想,坚持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作为目标导向,增强创新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金融在资源市场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和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全力推动朔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发挥好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以显著提升信贷投放总量为目标,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陶瓷、医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转型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在推进措施上,一是建立重大转型项目融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信息发布,协调解决制约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政银企合作与对接;二是密切与各银行业机构上级行的联系,及时跟踪各大银行信贷支持方向,争取授信规模扩大和审批权限下放;三是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产品和抵质押方式创新,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发展各类表内外业务,开展跨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多渠道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四是积极推广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模式,强化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增信、风险补偿和应急周转保障方面的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促进信贷投放。到2020年全市银行业机构存贷比达到60%以上,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
(二)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作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帮助和促进企业完善各种产权手续。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清查,灵活掌握和运用政策,“一企一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争取到年底把企业历史形成的涉及包括土地、房产等手续不完善问题予以解决,消除企业融资羁绊,提升融资能力。要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市政府设立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成功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企业事后每户奖励30万元,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障碍,构筑体制优势。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把城投公司打造成为我市国有成分占主导、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投融资主体,成为构建多元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平台。要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城投公司成为市场化运作的投、融、建、管一体化的法人实体。政府对城投公司的管理主要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改变城投公司主要依赖债务性融资的惯性思维,充分依靠资本市场进行权益性融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等方式,实现投资渠道多样化。
(四)提升“双百基金”服务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总规模为200亿元的经济发展基金和城市发展基金在提高政府投资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企业融资能力方面的作用,在推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运作的同时,调整和完善“双百基金”运行的机制和办法,充分发挥“双百基金”在投资棚户区改造、采煤沦陷区治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用。市和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百基金”的运作,加强项目筛选,加强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双百基金”支持范围,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持。
(五)积极推动险资入朔。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开拓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积极争取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金融企业重组改制。对回流的保险资金按照市重点产业投资标准享受招商优惠政策。
(六)推动融资机制、产品、方式创新。继续创新和推动银行信贷、保险保证、财政增信和提供风险补偿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市小微企业信用基金公司运行机制,发挥风险缓释和杠杆作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信用瓶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范围,创新推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贷款方式。积极推行税银贷、助保贷、保险保证等融资模式。市和各县(区)要积极推动和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农村各类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途径和办法,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预期收益权、林权、农机具抵押贷款,激活农民手中的资产资源,破解“三农”融资难问题。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把大力推动企业上市作为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深入挖掘优质上市资源,加强对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重点推进晋坤矿产品、玉龙化工、经纬通物流、诺成制药、渊源药业、图源实业、紫荆山庄农业等公司“新三板”挂牌。建立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工作台账,每季度报送企业运行及融资情况以及需要政府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面临的诸如产权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和出台扶持奖励政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搭船上市”,“借船出海”,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打造合格市场主体,不断壮大资本实力,提升融资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加大债权融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债权融资工具,组织企业开展新产品、新融资工具专题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等方式开展融资。探索推广并购债、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创新债权融资方式。推动发展资产证券化,盘活煤炭、电力、共用事业等行业的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支持“专项金融债”、市政债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开发和运用。推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发行。力争到2020年,直接融资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20%。
(三)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推进企业上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6条措施,对企业上市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从2017年到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建立企业上市融资补贴奖励资金,激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手段融资。
四、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
(一)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在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强化金融招商,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吸引省内外更多的金融组织和金融中介来朔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在平鲁区组建村镇银行的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银行、保险、租赁、信托、财务、证券、基金、信用评级、消费金融、汽车租赁、第三方支付、金融外包、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理公司及相关中介为主体的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加快保险业务创新发展,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发挥其风险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发展涉农保险,扩大奶牛、玉米、森林等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进设施农业、小杂粮、中药材种植、农房等自然灾害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积极开展医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创新,扩大责任保险在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等领域的覆盖面。加快推进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积极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试点,探索中小企业贷款与保证保险、意外保险相结合的金融解决方案。研究探索巨灾风险保证保险。到2020年,全市保险业深度达到6%,保险业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费收入超过65亿元。
(三)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今年要完成朔城区和平鲁区农信社合并组建朔州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创新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多元化混合经营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资本充足、制度完善、内控严密、服务高效的特色商业银行。启动怀仁县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加强高风险社应县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做好改制前期准备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工作,彻底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发展质量。
(四)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制定出台我市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政府引导性基金,吸收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总规模为1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朔州。
(五)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对接省内外大型互联网电商企业,争取在我市设立线下供应、配送基地、后台中心等。大力培育我市金融服务电子化和信息化自主品牌。推动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为我市中小企业搭建线上产品销售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发展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登记、第三方机构担保、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产业提供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壮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本实力,市财政每年按10%扩充市担保中心的资本金,通过与省内外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各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要通过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资本实力达到1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要达到10亿元以上。组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分保、联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合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服务体系和担保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七)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强化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探索设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稳妥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和年审评价机制。适当放宽发起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争取融资比例、融资渠道、业务创新等方面在全省先行先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亿元,年资本周转率达到2次以上。
(八)加强县域金融创新发展。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农村、园区延伸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大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立财政扶持和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加大县域经济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县域信贷投放水平。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县(区)政府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业务。
五、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努力打造和谐金融业态环境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的重要抓手。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工商、法院、公安、税务、住建、环保等相关信息资源,扩大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逐步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补充、覆盖全部业态信息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诚信朔州”建设。
(二)深入推进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和排查各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中涉嫌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重点查处企业利用重组改制悬空债务、分立重组转移资产、租赁合资重组新企业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公开曝光,并纳入全国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解决不诚不信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各级政府是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映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确保区域金融稳定。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金融安全多方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工作预案。高度重视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化解工作,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加大对网络金融、网络借贷、P2P金融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的运行监测、风险研判和预案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深入推进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去产能、盲目多元扩张、负债率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的企业,建立完善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缩短担保链,压缩担保金额,落实长效担保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
(五)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和非法股票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整顿典当、投资公司、寄售等行业,严格外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六)优化扶持政策体系。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组织和金融业态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制度、企业上市奖励机制、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推动各类农村金融组织、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配置。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争取对我市资金、规模、政策、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清理和整顿金融机构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和金融知识普及。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现代金融、资本市场发展方面理论、知识、工具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企业家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鼓励各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支持行业内优秀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打造我市金融智库,加强对金融业改革发展前瞻性研究。
六、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作用,加强对金融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成立金融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有组织、制度化、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听取金融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和金融机构在朔发展遇到的问题,通报和推动解决企业与项目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建立政银企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项目发布会、洽谈会,促进银企项目对接,切实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要经常性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入企进村”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策划和解决方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独立的地方金融协调服务机构,强化对县域金融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对县(区)金融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把金融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制度和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把考核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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