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菏泽市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04-05 10:34:46
4月1日,从菏泽市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菏泽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从2017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1、交通家园公租房3套;
2、龙田名郡公租房6套;
3、中富奥斯卡公租房65套;
4、和谐家园公租房128套;
5、水岸家园公租房2套。
二、申请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菏泽双河立交桥东50米路南)。
四、租金标准: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交通家园、龙田名郡主房租金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中富奥斯卡公租房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水岸家园公租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和谐家园项目主房租金3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199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已购买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视为有房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提交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根据家庭情况自愿选择申请上述其中一个小区。
2、领取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可到菏泽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特此通告。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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