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2017-03-24 08:57:51
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做客天津政务网,解读《征收规定》有关内容,并回答网友关心问题。
在谈及《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适用情形时,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唐连蒙表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征收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适用《征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不适用《征收规定》。
唐连蒙进一步解释何为因公共利益需要,他说,一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包括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7年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
2017年荆州市迎喜街片区棚改项目国...
2017年荆州市绿化村片区棚改项目国...
2017年荆州市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
2017年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条例适用范...
2017年唐山市《关于国防道东延征收...
2017年安徽霍邱县城东片区棚户区(...
2017年宣城市中山路停车场项目国有...
2017年安徽霍邱县城区中央景观带片...
2017年安徽霍邱县新蓼大道(南段)...
2018年北京东方厂周边棚改项目(小...
2018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