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农机办2017-03-22 09:35:24
为贯彻落实2017年天津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市农机办研究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农机安全监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市安委会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强化应急管理,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化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农机安全形势稳定,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95%、年度检验率达80%、驾驶员持证率达9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推动各区农机部门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各单位、各业务处室(科、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实施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会议、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完善乡镇、村委会(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网格员并充分发挥其在总检审验、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市农机办与各区农机中心,各区农机中心或监理机构与各乡镇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各区农机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农机大户、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生产协议。推动落实各乡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有机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农机安全事故防控
4.健全农机事件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修订《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体系,积极协调公安、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大装备保障投入力度,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提升“报案受理、勘察处理、事故认定和赔偿调解”等完整农机事故处理文书。
5.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不断提高事故数据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面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24小时举报电话。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全面掌握发生在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情况。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6.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农业机械集中的场所、企业、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边检查边整改,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为期20天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巩固乡村道路和场院执法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深入田间、乡村执法,查纠无牌、无证、未检验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区开展警监联合执法。做好“三夏”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执法检查和服务工作。
7.推进农机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农机监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机执法检查行为,加大农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农机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农机发展环境得到有效维护,防止不作为、慢作为,防止失职、渎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8.加强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全监管。加强现有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的督促检查,指导新建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安全员培训。
(四)规范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9.加强农机及驾驶员牌证核发。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关,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档案。坚持谁承办、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规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
10.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加强政府补贴农机牌证管理,政府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要达到100%。严格检验标准,提高农机检测设备的利用率,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积极组织开展年度检审现场推动会和各种形式的送检下乡活动。做好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注销工作。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员考试站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考试水平。
11.做好非登记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在做好设施农业园区微耕机、卷帘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其他非登记类危及人身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安全宣传和技术服务。
(五)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2.认真开展日常宣传活动。深入乡村、学校、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等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安全操作、技术咨询等活动,继续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结合总检审验、驾驶员培训、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开展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摄影比赛活动。
13.做好平安农机“六个一”宣传。以示范乡镇、示范村为宣传阵地,深入乡镇、村和学校,积极开展“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每位机手签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为广大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安全教育警示片;在每个村张贴、刷写安全宣传标语或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在每个中小学校上一次“平安农机”知识课。
14.做好持证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在农闲时节集中组织持证农机驾驶员开展专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有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发放农机安全生产书籍、图册等资料,观看农机安全操作宣传片,组织农机事故警示图片展览,开展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持证农机驾驶员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提升农机监理规范化水平
15.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以“创建平安农机,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区、乡镇、村、户(含农机合作社、设施农业园区)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巩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新创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继续开展市级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创建活动。
16.加强行风建设。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服务窗口和基层服务点全面启用农机监理行业标准和标识,服务管理制度公开,档案资料规范、齐全,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有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不断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
17.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法律政策的执行能力、服务农民的专业能力、农机安全的推动能力、查处违法的办案能力和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全面履行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组织检验员、考试员、教练员培训。组织农机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培训。组织网格员、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级安全员、农机合作社安全员、设施农业园区安全员培训。
18.做好有关法规宣传贯彻。组织做好农业部新修订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驾驶人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确保新的规定及时落实到位。
19.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和市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征〔2014〕58号)精神,免收农机监理规费。严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违规收费行为。同时,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5〕2号)要求,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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