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方案》指出,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