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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03-02 09:09:12

2016年,我省着力加强基层监管条件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示范创建和制度机制创新,全省整体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有力维护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守住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坚持“产”“管”并举,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完善“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各地要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乡镇区划调整新形势,规范设置市县乡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调优配强监管力量,配备完善必要的装备设施,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基层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岗位绩效评价机制。健全监管和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机制,落实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巡查监督、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工作联动。继续举办全省监管、检测骨干培训班,分级负责完成全员轮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素质能力。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质检资源整合和考核认证。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湘政发〔2016〕30号),加快整合农业系统内种植养殖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抓好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复评审,拓展检测参数。推进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检机构要争取全部通过“双认证”。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门合作组织加强自律检测能力建设。

(三)全面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农委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部署(湘农办质〔2016〕26号),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各地要从乡镇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充实监管人员,完善装备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重点支持100个以上的乡镇监管站创建省级示范站。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大农业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建立省级农业标准及技术规程数据库。年内制修订省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50项,支持市县制定完善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要相应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鼓励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五)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加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依法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兽药,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监督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巩固常德、怀化整建制发展成果,扎实推进永州农业标准化省市共建,支持衡南、岳阳、嘉禾、保靖、靖州、永定等地创建省级标准化综合示范县,抓好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建立一批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推动“菜篮子”大县、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各地要出台激励政策,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示范场(企业、合作社)、示范乡(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

(六)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整合投入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湘”字农产品品牌。加强工作体系建设,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七)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省食药监局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农业、食药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三、加大监督检测力度

(八)扎实开展风险监测。健全监测机制,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2017年省级例行监测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畜禽、水产品5388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3500批次、养殖业产品1888批次),实施主要农产品风险监测1000批次以上。各地要按照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区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运输环节全覆盖的要求,不断加大监测力度。市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例行监测,其中定量检测数量不少于600批次;县级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开展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加强全省范围内各级监测信息归集利用,推进同层级农业、食药监部门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互认共享。养殖业畜禽水产品及投入品的监测计划由省畜牧水产局另行安排。

(九)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省农委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抽查,其中种植业产品不少于2500批次。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对象,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其中市、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监督抽查不少于500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四、全面强化执法监管

(十)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县域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处置等制度,不断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在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十一)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问题导向,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农资打假和不依法建立生产档案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务求取得长期效果。同时,要抓好本地区原发、复发、多发性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十二)加大案件查办惩处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综合利用巡查、监测和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等信息,全面加强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层层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震慑力。

五、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

(十三)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级质量安全县创建。进一步巩固我省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切实抓好祁东、隆回、鼎城、桃源、赫山、安化、道县、资兴、新化等第二批国家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新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宁乡、醴陵、株洲、衡南、衡东、北塔、新邵、湘阴、沅江、桃江、冷水滩、祁阳、永兴、中方、沅陵、辰溪、涟源、吉首、泸溪、花垣等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对通过考评的授牌或命名,考评不合格的要撤销创建资格。

(十四)深入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有力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要规范合格证管理制度,采取“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形式,推动生产经营者强化质量标识、主动凭证入市,深入探索、加快建立健全合格证管理机制。今年7月底以前,各试点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整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十五)扎实推进质量追溯和诚信建设试点。支持韶山、衡阳、云溪、蓝山、双峰等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诚信建设试点,不断探索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抓好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规划建设,大力推进追溯系统向市、县、乡镇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延伸。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自律。

六、强化应急处置

(十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决策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持续推进对全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的监测研究,提升科学防范能力。各地要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十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分别明确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及时监测和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七、推进社会共治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等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和健康消费,大力推介先进典型,积极展示监管成效。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入户培训等,多形式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九)鼓励社会监督。在农产品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包片驻点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加强质量监测、案件查处、信用评价等信息发布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依托各级农业网站、12316“三农”热线和电话、信箱、微信等构建多层次咨询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和反馈群众咨询投诉。建立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有力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严格考核评价

(二十)强化督查考评。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量化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提高考核权重,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省农委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和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工作通报、约谈等督办措施。按照省政府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市州质量工作考核、政府绩效评价、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湖南”考核范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在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卫生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一)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倡行为民务实清廉作风,营造创新创先创优工作氛围。健全行政问责机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行政问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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