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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村宅基地申请人均面积是多少?农村房屋、林地田地可以出卖给他人吗?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03-02 11:41:20

日前,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的几户农村户籍家庭咨询:农民在自留地(或承包地)申请宅基地人均面积是多少?林地、田地、宅基地可以出卖给他人吗?如果可以,怎么个具体流程办理呢?针对相关问题,小编查询资料得到以下答复:

农民在自留地(或承包地)申请宅基地人均面积是多少?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5〕5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三条规定,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农村家里的房屋(泥土房性质)、林地、田地、宅基地可以出卖给他人吗?如果可以,怎么个具体流程办理呢?

(一)房屋买卖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2、农村房屋买卖程序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关于宅基地:根据《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故此,宅基地不能买卖。

(三)关于林地、田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若由此引发纠纷,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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