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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2017-02-08 09:48:01

第三章  实施产业脱贫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引领作用,注重长短结合,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制定到户产业扶贫清单和产业标准,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第一节  特色种养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特色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大力发展专用品牌粮食和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积极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中药材等生产。

积极发展养殖业扶贫。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扶持和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程。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引领作用。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扶贫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项目。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的贫困户家庭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销路。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专栏1  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一)特色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1.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推进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开展“一村一品”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搭建展销平台。支持“一村一品”产品品牌创建,推介宣传特色产品。

2.专用品牌粮食扶贫工程。在贫困村选择一批科技素质高、生产经营规范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实施优质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新型机械作业服务等补助。

3.特色园艺作物扶贫工程。在园艺作物优势区域,推进贫困地区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4.茶产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生态优势,支持贫困地区改造低产茶园,新建优质高产茶园,创建和保护茶叶品牌,大力发展名优绿茶和红茶,有效增加茶叶亩产值,提升茶产业的整体效益,增加贫困户收入,尽快实现山区茶农的脱贫致富。

5.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支持建设特色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成一批特色畜禽种质资源场。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养殖场(小区)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6.特色水产扶贫工程。加快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建设。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养殖模式。

7.特色纤维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培育优质麻类等特色纤维新品种,建立健全特色纤维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加快优质高产稳产蚕桑、麻类、构树等生产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

(二)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林果扶贫工程。扶持 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发展特色林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色林果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建立品种基因库和种质资源收集圃;通过新建和低效林改造,建设一批优质丰高产经济林示范基地;以提高精深加工等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水平。

2.木本油料扶贫工程。在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适宜种植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开展试点示范。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油脂加工和深加工等,加强产业化经营。

3.林下经济扶贫工程。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发展。建设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林下经济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定比率。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认定工作。

4.林木种苗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5处和保障性苗圃31处。种苗生产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改扩建油茶定点采穗圃20处,定点苗圃31处;建设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推出高产优质油茶、核桃新品种,建立种苗供应的可追溯制度。

5.花卉产业扶贫工程。扶持花卉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技术研发等,促进贫困地区花卉产业发展。支持花卉交易市场、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和认证、信息平台等产业基础建设,完善花卉企业优惠政策。保护贫困地区特有花卉种质资源,建设花卉种质资源库,加大木本花卉、果花两用花卉优良品种的繁育,加强花卉认证工作。

6.竹产业扶贫工程。实施资源培育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笋用、纸浆、材用、笋材两用竹林基地;实施竹子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竹子造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和补助力度;加大竹子良种补贴、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火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营销设施、营销平台,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农业产业化扶贫行动,组织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与贫困地区对接。

(五)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分产业开展教育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制定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分产业分级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对贫困村有创业意向或已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为每个贫困村平均培养5-7名左右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1.8万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二节 光伏扶贫

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贫困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实施光伏扶贫。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

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

专栏2  光伏扶贫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增收脱贫步伐。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万个户均3千瓦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村均60千瓦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带动8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第三节  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等。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力争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贫困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支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含名胜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专栏3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落实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强安全防护,加快重点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宽带、标志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散客和自驾游服务体系等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推进农家小院建设工程,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俗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扶贫工程。

引导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赴贫困村进行规划指导、现场对接等,实现特色产业加速发展、村容环境净化美化和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和重点森林旅游地,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人家”,加快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森林旅游线路。鼓励林农通过个体经营、发展种养殖业以及租赁、入股经营等形式实现增收。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结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选择 100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部分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依托旅游扶贫贫困村,每年推出2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在邻近的景点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种子工程。

整合农业农村培训资源,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技能辅导。鼓励各地设立一批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学校、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至少100名贫困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

(七)乡村旅游扶贫宣传工程。

加强与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作,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国家扶贫专项行动,通过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组织开展“绿水青山旅游行”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实施“百村进百区”行动,推动乡村旅游进重点景区、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社区。同时,开展“百企百村”结对帮扶行动,组织发动全省至少100家爱心企业(包含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结对帮扶至少100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或贫困村,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八)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育工程。

面向全省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主,培养方向为旅游行业基层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省旅游局每年统筹安排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支持200名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就读;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12个大别山连片特困县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在校期间每年可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作为生活补助。

第四节  商贸流通扶贫

加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贫困地区商贸物流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田间临储设施、集配中心、冷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药材等为特色的区域性市场,支持邮政、供销合作、快递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渠道。

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将“互联网+”与脱贫攻坚相对接,优先在贫困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使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于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提高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覆盖率。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贫困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支持邮政、供销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等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特别是向贫困村延伸,逐步建成县级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交通、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专栏4  商贸流通扶贫工程

(一)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程。

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商贸流通主体,流通网络布局把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流通设施建设向贫困村倾斜。

(二)电子商务工程。

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培育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探索制定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

1.建站设点。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对贫困地区电商站点购置电脑、打印机、显示屏和网点装饰、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2.宽带网络优惠。地方通讯公司负责宽带网络入户建设,为开办网点的贫困村设计提供特惠流量包,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补助。

3.培训支持。发挥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普及电商知识。支持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就业培训机构、电商平台对贫困村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免费开展培训。

4.冷链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电商精准扶贫工程 。

加强与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通过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大力开展用工扶贫、产业扶贫和创业扶贫,助推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加强股份合作。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的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房产、土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在全省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第四章  实施就业脱贫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手段,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或转移就业。加大对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和贫困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围绕技工大省建设,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培养和提升计划,将贫困劳动者作为重点,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用人单位通过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对贫困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贫困劳动者免费培训政策。加大对贫困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妇女参与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提高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精准度。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机构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贫困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加强在岗贫困劳动者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针对性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提高其创业能力。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劳动者、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对贫困劳动者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专栏5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从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从2016年开始,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到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三)在岗提升培训。

支持已就业的在岗贫困劳动者,根据其意愿通过“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定岗培训等形式开展岗位提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贫困地区企业招工信息,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公共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千企帮千村”行动,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将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大力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开展皖江地区与皖北地区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帮助皖北地区贫困劳动者到皖江地区实现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精准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省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根据其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推荐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组织贫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并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专栏 6   就业脱贫工程

(一)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开展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要制定招工计划,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向就业扶贫基地推荐农村贫困劳动者,企业从中自主确定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协作对接。

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

第三节  大力支持创业

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的政策扶持。降低贫困人口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开展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农民工、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家乡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

第五章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强规划约束、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搬迁8.3万贫困人口,使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第一节  明确搬迁范围和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以及确需与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涵盖全省9个设区市、28个县(市、区),共8.3万人。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按照安置区选择要求,在确保具备集中规模开发的水土资源条件,无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且尽可能实现集中规模安置的基础上选定安置区。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中央补助的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按照一户一宅安置的,可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但在稳定脱贫前,禁止搬迁贫困户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其他确需与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农户,由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统筹考虑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因建房致贫返贫。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以方便搬迁对象使用为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水、电、路、气、网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政府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由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财政将对贷款给予贴息。各县(市、区)要统筹地方财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创新融资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省政府确定由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子公司“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信贷资金承贷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各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获得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贷款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承贷主体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市县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专栏7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一)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全省8.3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规划建设贫困户住房约20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350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2000公里、供配电网约1300公里;改造基本农田约4.1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约3.6万亩,复垦宅基地约3.2万亩;修复迁出区生态约6.6万亩。

(二)资金筹措。

“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5.81亿元;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1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4.15亿元,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29.05亿元。

专栏8  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支持政策

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革命老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强化脱贫导向,在规划、搬迁、标准、举措等方面聚焦脱贫,围绕促进搬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稳定就业,使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充分考虑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情况,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扶持农业资源丰富的安置区发展特色农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安置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支持搬迁安置区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多措并举促进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采取技能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拓宽搬迁对象增收渠道。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章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安徽生态强省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治理环境与改善民生并举,加强贫困地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补偿力度,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开展贫困地区水土资源保护。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鼓励秸秆还田、种植肥田植物和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巩固提升耕地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淮河流域上游、大别山南麓、新安江流域等区域,以及其他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贫困县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推进贫困地区生态系统建设。强化皖西、皖南等生态屏障区的天然林保护及防护林建设。将全省贫困地区的天然林优先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发生率。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产业。

专栏9  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一)重大林业生态工程。

1.退耕还林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新增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县,并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户。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将第1年800元/亩的补助款直接打入贫困户一卡通,第3年、第5年验收合格后,再分别打入300元、400元。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2.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优先将贫困县内的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将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和整体保护。提高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

(二)重大国土整治工程。

1.贫困县水土保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金寨县、舒城县、六安市裕安区、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等6个县(区)和省级贫困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的水土保持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国家安排新一轮规划项目时,争取将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贫困县纳入规划范围。到2020年,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遏制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状况。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并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贫困村污染治理。在贫困村积极开展改厕改圈、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整治工作,并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带动各级环保涉农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和资金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提供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公益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开展生态村、乡镇创建,保护和尊重乡村自然地貌、田园风光和山水格局。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建设好、维护好共有的人居环境,为贫困村脱贫打下基础。

专栏10 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

(一)改厕改圈。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相关工作部署,通过政府支持、村集体补助、农民部分承担的方式,拆除、改造旱厕,加快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优先配建卫生公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实现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清理村内道路、公共空间等区域的禽畜粪便。规范粪便堆放点管理,远离水源和居住区堆放,沤熟后应及时使用,防止粪污乱流。严禁人畜粪便直接排入水体。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活动。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在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开展贫困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和转运设施的卫生水平。逐步取缔敞开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到2017年底,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水平。

继续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拓宽公共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渠道。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逐步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加大湿地生态补偿力度,积极争取将贫困地区的国家级重要湿地全部纳入湿地补偿范畴。

积极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识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责任。支持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地区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向湖泊、湿地、林地等领域扩展,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别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跨省流域和跨市流域给予资金奖励。

专栏11  生态补偿试点示范

(一)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通过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利用外部资源为当地脱贫攻坚增添助力。以省级财政资金为引导,继续推进在合肥市和六安市之间实施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帮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脱贫的新机制。

(二)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

巩固完善针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

第四节  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调整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管护、农村保洁等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环境管护工作。同时,借助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契机,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拓展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专栏12  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一)生态护林员岗位。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全省安排生态护林员岗位11484个,在国家级贫困县中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当地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通过购买服务,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二)护渔员岗位。

在国家级贫困县中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熟悉水性、热心公益的贫困渔民,经过培训转化为护渔员,协助渔业部门对渔业水域开展常态化巡逻,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三)生态区生态保护公益岗位。

在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安排贫困人员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接待服务等工作,增加劳务收入。

(四)农村环卫保洁岗位。

设置农村卫生保洁和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等公益岗位,优先保障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上岗就业。

第七章  实施智力扶贫

 

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以提高贫困人群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教育最薄弱领域,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第一节  加强教育扶贫

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扶持贫困地区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的远程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免除公办普通高中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并在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办理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提升省属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人才和智力支撑。实施省属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拓宽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高校的渠道。根据贫困地区对全科医生的需求,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全省乡村学校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基本实现全省村小、教学点每校有1名全科型教师。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贫困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选择部分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支持其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支持省内高校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增强职业教育扶贫功能。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在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加大职业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支持省内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到贫困地区招生并引导毕业生在就学地就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按照“应学尽学”原则,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攻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扶贫助学资金,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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