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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上)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2017-03-21 08:51:04

3月15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81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5个重点县全部摘帽,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文如下:

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省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12个市、1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有扶贫任务的非重点县(市、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至2015年,全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6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5%,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截至2015年底,我省还有8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全省12个市、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我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成本高、返贫压力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十三五”时期,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的加快实施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为我省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省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省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福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与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81万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15个重点县全部实现摘帽,1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销号。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2016年减贫25万人,退出贫困村500个;2017年减贫25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8年减贫20万人,贫困村退出500个,重点县退出5个;2019年减贫11万人,贫困村退出291个,重点县退出5个。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数据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万人)

81

实现脱贫

约束性

省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村(个)

1791

全部销号

约束性

省扶贫办

重点县(个)

15

全部摘帽

约束性

省扶贫办

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年均增速高于
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省统计局

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75

85

预期性

省水利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

近100

约束性

省住建厅
省扶贫办

重点县义务教育巩固率(%)

97

97.1

预期性

省教育厅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人数(万人)

15.4

基本解决

预期性

省卫生计生委

――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脱贫销号。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重点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每个重点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农林产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支持贫困地区优化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建成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带动贫困人口参与发展特色种植。加快种植业产品物流通道建设,发挥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保障贫困人口在发展特色种植业中取得实惠和效益。

积极发展畜牧业。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带动贫困户参与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辽西北种草养殖基地建设,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广“粗饲料+精料+优质牧草”的农区舍饲养等综合配套技术。

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结合区域实际发展水产养殖,推广循环水养殖,提升设施渔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传统优势产区,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工厂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在河库资源丰富地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积极发展水面养殖和环保型网箱养殖。扶持有条件地区,发展水产养殖产业融合,加快产品出口创汇。

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按照主体功能区构建林业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以发展辽东山地丘陵生态林、辽西北低山丘陵生态果为主体,突出发展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林木种苗、苗木花卉、林下养殖等产业。建立标准化山野菜种植基地,加快特色林业产业深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建设。

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特色产业鲜明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带动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

加大农技推广和培训力度。在贫困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资源、优良品种的商业性开发利用。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对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专栏2 产业扶贫工程

(一)农林种养产业扶贫工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培植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推进“一县一业”建设。重点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特色粮油脱贫、设施农业及水果产业脱贫、特色园艺(蚕花药)产业脱贫、特色畜牧业脱贫、特色渔业脱贫、特色林业生态脱贫、林下经济脱贫、森林旅游脱贫、林木种苗脱贫等专项工程。

(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开展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营销平台等生产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重点实施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三)贫困地区培训工程。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专项工程。

第二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带动作用,立足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和森林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地方、民族特色手工旅游产品。

专栏3 旅游扶贫工程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支持重点县中具备条件的100个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具备乡村旅游基本条件的贫困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加强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贫困人口与游客资源共享。重点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旅客服务中心建设、特色产业旅游商品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程。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培育森林旅游示范村,每年扶持50个村。重点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乡村旅游后备箱等工程。

(三)休闲农业脱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创建推介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逐步形成品牌体系。重点实施休闲农庄(园区)、农家乐、采摘园提升和改造工程。

(四)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宣传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组织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千村百店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着力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开展电商就业创业,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专栏4 电商扶贫工程

(一)建立电商扶贫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基地+网店+电子商务”的精准扶贫模式。推进宽带、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快递服务站点以及服务中心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重点实施宽带网入户、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电商脱贫培训等工程。

(二)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强化省、市、县、乡(镇)扶贫统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县乡扶贫部门联网率达到100%。做好信息基础网络升级工程,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化平台实现全面衔接。建设扶贫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扶贫信息互联、互通,横向部门共享扶贫信息。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农村单亲贫困户和重残、一户多残贫困户受益。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

第五节 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重点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积极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载体,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团。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特派员+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

 

第三章 实施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劳动力、已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对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抓住国家开展东北等地区就业援助的机遇,在摸清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就业意愿基础上,重点开展与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区的劳务对接协作行动,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协作,建立省外、省内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序转移。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劳务信息共享和劳务协作对接工作,全面落实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设立片区联络员、开展志愿者服务和运用现代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了解掌握劳务输出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争议调处、应急维权、心理疏导和临时食宿救助等服务。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并通过岗位补贴、在岗培训、权益保障等措施帮助其稳定就业岗位。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收集适合贫困人口就业的岗位信息,定期举办贫困人口就业专场招聘会。加强对贫困群众务工指导和维权服务,开辟贫困群众就业绿色通道,使贫困群众务工有收入、有保障、有服务。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残疾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企业车间下乡(送厂到村)、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专栏5 就业扶贫行动

(一)劳务协作对接行动。依托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推动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重点县开展劳务协作。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等措施,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实现技能就业。

(二)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1次创业培训。

(三)春潮行动。到2020年,力争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

(四)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得到1次创业培训。

(五)技能脱贫行动。积极参加国家组织开展的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使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都能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落实助学金、免学费和对家庭给予补助的政策;对接受职业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四章 实施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改善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搬迁农户。

专栏6 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危房改造。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将认定为C、D级危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为对象,通过修缮加固、就地翻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其住房条件,到2020年基本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实施移民和住房翻建。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对全省1.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通过利用现有危房翻建或个别补助安置、盘活农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分期分批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安全。

 

第五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落实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鼓励较发达地区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或指导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保障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建设,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专栏7 教育扶贫工程

(一)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县要着力解决或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问题,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三)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增加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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