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政府网2017-02-08 09:39:4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扶贫开发回顾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
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大别山片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规划为引领,以载体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抓金寨促全省”为推动,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坚持走开发式扶贫路子,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位推动扶贫开发。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担任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级领导分别联系全省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以及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级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要求“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将扶贫开发成效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2014年对贫困村、贫困户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对识别出的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188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和48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进行“两公示一公告”,公开接受监督,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出台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类型,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5年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亿元,比2011年12.7亿元增加12.5亿元,增长98.4%。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要素配置,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分配到县,扶贫项目一律由县级审批,报省、市备案。认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表1 2011-2015年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以工代资金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
贫困农场资金 |
贫困林场资金 |
市县安排资金 |
合 计 |
|
中央资金 |
省资金 |
|||||||
2011 |
73200 |
12040 |
32240 |
1100 |
580 |
1200 |
6186 |
126546 |
2012 |
85119 |
14000 |
33930 |
1327 |
700 |
1400 |
13401 |
149877 |
2013 |
102000 |
16000 |
32400 |
1938 |
820 |
1650 |
23428 |
178236 |
2014 |
116400 |
18000 |
35200 |
2238 |
900 |
1655 |
29138 |
203531 |
2015 |
121442 |
40000 |
34500 |
2350 |
1010 |
1740 |
50486 |
251528 |
积极推进社会扶贫。确立了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扶贫机制,建立完善定点帮扶、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做到每个贫困县都有帮扶责任单位,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构建“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帮扶平台,2014年全国首个扶贫日和2015年扶贫日期间,社会各界认领认捐贫困村帮扶项目资金达8.3亿元。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工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金融扶贫、社会扶贫、考核评价等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成效
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790.2万人下降到2015年的308.8万人,减少481.4万人,下降60.9%。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5.72%,减少8.98个百分点。
图1 2011-2015年贫困人口变化图(万人)
图2 2011-2015年贫困发生率变化图(%)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951.6元,比2011年的5196元增加3755.6元,增长72.3%,年均增幅达14.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图3 2011-2015年全省及2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较图(%)
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通公路的自然村比重从2010年的76.97%提高到2015年的90.7%,饮水困难比例由30.24%下降到4.6 %,通生产用电的自然村比重由98.5 %提高到100%,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由93.6%提高到100 %。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贫困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9.1年提高到2015年的9.8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由95.37%提高到98.2%,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户由82.13%提高到92.2%,电视节目人口综合覆盖率由98.12%提高到98.49%,自然村通宽带率由59.6%提高到84.7%,农村危房比例由2.8%下降到0.2%。
第三节 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约脱贫攻坚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贫困面大。全省70个县(市、区)有扶贫开发任务,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0个、省级贫困县11个。到2015年底仍有308.8万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8位。
——贫困程度深。我省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基础设施较差、经济发展较慢、生态脆弱的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的深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20个国家级贫困县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5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9个百分点。
——发展能力弱。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技能缺乏,劳动能力不强,超过88.59%的贫困人口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7.24%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9.73%的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
——稳定脱贫难度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低端劳动力工资涨幅收窄,农产品价格空间受限,就业和增收难度增加。同时,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容易导致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期,也是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高度重视,确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我省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主战场,动员各方力量,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和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统筹推进,积极改革创新。坚持脱贫攻坚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皖北振兴规划、片区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逐步解决区域性贫困,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第三节 目标任务
按照“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确保308.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确保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出列时贫困发生率低于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确保3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摘帽时贫困发生率低于2%;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加。
表2 “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主要目标表
表3 贫困县摘帽滚动计划表
表4 贫困村出列滚动计划表
表5 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表
注:每年脱贫数字均以签订的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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