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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下)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2017-02-08 09:54:57

专栏 13  教育扶贫工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达标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学用房、实验室、图书室(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建设,配齐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图书,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三)职教圆梦行动。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省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本省的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职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从2016年开始针对贫困户家庭子女招生。

(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

(五)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从2016年起全省每年定向培养2500名全科型乡村教师,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每年面向贫困地区招聘特岗教师不少于3000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将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轮训一遍。

(六)教育扶贫结对帮扶。

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等7个层面构建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我省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贫困户家庭。

第二节  加强科技扶贫

加大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项目支持,将各类科技项目向31个贫困县倾斜。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将省一般性科技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扶贫。突出人才支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开展科技扶贫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提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能力。科技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提升贫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平台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在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为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等服务。

加强科技人才培训。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生产的实际需求,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加大对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通过专家、技术人员上门就近就地培训和行业部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科技意识和一定技能,能主动吸纳、接受和应用现代科技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需要的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入户进行科技扶贫技术指导,提高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技能。

专栏14  科技扶贫工程

(一)农村实用技术推广。

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配备村级农技联络员。壮大农技推广队伍,全省每个贫困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

结合“三区”人才专项计划,组织千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县每年选派15-20名)开展科技帮扶,通过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其深入贫困乡村,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三)“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计划。

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计划,开展专家技术精准扶贫,组织1000名高层次专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开展技术扶贫,为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建设、培养急需人才发挥作用。

第三节  加强文化扶贫

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重点面向革命老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县乡镇(街道)、贫困村,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扶实施、扶人才、扶活动、扶项目,加强组织保障)行动计划。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建设、农民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实现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加大文化扶贫支持力度。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继续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地区行政村(社区)配置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建设,为推动文化扶贫工作提供人才支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开展精神扶贫和有针对性的科普培训,传播科学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引导贫困人口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体育健身等文化产业。

加强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实施一批贫困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指导督促贫困地区文化文物部门抓紧编制国保省保单位维修、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维修保护等项目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文旅深度融合,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

专栏 15 文化扶贫工程

(一)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每年建设一批国家级贫困县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二)“送戏进万村”活动。

积极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送戏进乡镇(校园)” 活动。

积极开展“送戏进乡镇(校园)”活动,把优秀剧目送到贫困地区乡镇(校园)。

(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地区行政村(社区)配置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力量,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五)特色文化品牌活动。

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民群众阅读活动。深化“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加强贫困地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基本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

 

第八章  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脱贫的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精准认定和帮扶低保对象。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支出型贫困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采取就业成本减扣、低保渐退等措施,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脱贫。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养,重点拓展护理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提升托底救助能力,增强救助时效性。做好“救急难”工作,加快推开“救急难”综合试点,建立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组织实施“同舟工程”,发挥央企参与“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把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贫困地区落细落实,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实际缴费能力,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关爱互助帮扶机制。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并完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适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9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反应机制。逐步建立社区“三留守”人员信息库,扩大服务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

专栏16  兜底保障脱贫

(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范围内农村低保标准都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本地区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参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农村低保实际水平不降低。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政策帮扶范围,发挥惠民政策合力。对于返贫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帮扶覆盖范围。

第四节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县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因地制宜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探索公租房在农村试点,着力提高危房改造的实效性。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房改造达标。

专栏17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省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第九章  实施健康脱贫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补偿门槛,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贫困人口慢性病、重大疾病医保补偿病种目录。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额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实行贫困人口县(市、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县(市、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管理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第二节  开展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

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区别不同健康状况,按照疾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贫困大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按规定病种实行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第三节  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

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贫困村、贫困户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和减少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发展。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贫困地区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县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实现城市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和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县(市、区)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强化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组织开展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加强技术培训和规范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在贫困地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快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和使用,积极探索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计划。积极推进中药产业园建设和中药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加强亳州等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所、期货贸易市场建设以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亳州“中华药都”的地位和影响。

专栏18 健康脱贫工程

(一)构建“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体系。

“两免”: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实行县(市、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市、区)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四提高”: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扩大重大疾病及慢性病报销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一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贫困人口在县(市、区)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二)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

第十章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以道路、水利、电力、网络等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一节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加快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推进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贫困县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通过省及以上资金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省及省以上资金对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分别比一般地区提高16.7%和33.3%;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省及省以上资金对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分别比一般地区提高15%和20%。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专栏19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

(三)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四)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五)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对全省3000个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六)实施31个贫困县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在全省31个贫困县已实施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对非贫困村选取1个较大自然村实施1条通村硬化路,解决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相邻道路连接,大幅提升全省贫困地区整体路网连通水平。

第二节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安全饮水问题。编制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通过改造、配套、联网、新建等工程措施,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解决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

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长江、淮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治理,加快实施沿淮阜南县、颍上县、寿县等县的进一步治淮重点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长江崩岸治理应急工程。加快建设引江济淮、下浒山水库、江巷水库、月潭水库和贫困地区中小型水库,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茨淮新河、花凉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山洪灾害治理工作、山区小水电、抗旱应急水源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专栏20  水利建设扶贫工程

(一)安全饮水工程。

2018年底前实现3000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优先安排贫困县及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将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全部改造一遍。

(三)水土保持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2016-2017年完成金寨县、舒城县、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定远县、六安市裕安区和金安区等县(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金寨县、潜山县等开展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提高山丘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推进金寨县、舒城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金寨县、潜山县等县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

第三节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升级。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加大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等县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

专栏21  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一)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

至2016年底,全省存在通动力电问题的171个行政村405个自然村全部建设改造完毕,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

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宽带接入和校园网建设,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教学点局域网络连通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学用机,每个教学点都有数字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教学点在线课堂项目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及其所在的中心学校。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偏远贫困地区光纤到村。

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把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范围,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员培训,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专栏22  农村信息化工程

加快贫困地区宽带接入和校园网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行政村通宽带,20户以上自然村和主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每个村至少培训确定1名有文化、懂技术、能服务的信息员。

 

第十一章  实施金融扶贫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基础,重点针对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等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第一节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持续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加强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推进扶贫再贷款政策落实,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压实金融机构责任,量化指标,强化考核,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鼓励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壮大农业板块,设立林业板块,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对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政策允许的重点领域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快组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统筹承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

专栏23  金融脱贫攻坚

(一)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

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二)支持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第二节 全面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进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推动徽商银行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贫困县及其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多渠道提供新兴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大力发展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

专栏24  普惠金融推进工程

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

第三节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对贫困户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完善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高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发展贫困人口综合性扶贫保险,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第十二章  实施社会扶贫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第一节  推进定点扶贫

明确定点帮扶目标任务。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细化、深化、强化定点扶贫工作,明确定点单位工作职责。将定点扶贫工作与党群工作相结合,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推动帮扶地区、帮扶群众如期脱贫。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定点帮扶工作重点,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落地。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

健全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定点帮扶我省贫困县的机关单位联系,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的协调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领导联系贫困地区制度,明确帮扶职责,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专栏25  定点扶贫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健全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分别联系31个贫困县、市级领导联系到县乡、县级领导联系到乡村的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确保全省每个贫困村均有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个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第二节  引导企业、部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帮扶

推进村企结对共建。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省内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扶贫龙头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扶贫责任,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省军区系统和武警总队帮扶本辖区范围内相关贫困村脱贫。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丰富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1+1” “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推动包村包户、结对帮扶。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省内外社会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特别是在筹集扶贫开发资金方面发挥优势,加大扶贫济困投入。

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专栏26  社会扶贫精准帮扶行动

(一)“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动员全省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进程。

(二)贫困地区特困群体、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行动。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建立完善社会支持保护体系。为贫困地区因生活、工作受挫失去生活信心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脱贫与发展能力,重树生活信心。

(三)“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

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试点,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对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

(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贫困户中的妇女优先进行技能培训、金融扶持、政策兜底、爱心救助、结对帮扶,鼓励支持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增收脱贫。

第三节  推进脱贫交流合作

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

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加强南北结对合作设区市、县(市、区)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依托南北结对共建产业园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确保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建立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探索建立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扶贫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发挥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渠道和两类资源,大力引进资金、信息、智力、理念、经验等省外国外资源,重点用于贫困人口脱贫,支持省内脱贫攻坚事业。

专栏27  深化交流合作重点活动

(一)开展脱贫攻坚激励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在脱贫攻坚期间,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年度表彰。

(二)南北结对共建行动。

鼓励支持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机构,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和能力提升。

(三)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

探索建立志愿扶贫动员机制、参与机制、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

 

第十三章  加强重点区域脱贫攻坚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主战场,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显著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为“十三五”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贫困地区内联外通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建设一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加强与国家公路网、铁路网规划和建设的衔接,构建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内联外通的交通运输主通道。加快建设旅游快速专线、城际快速通道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进一步改善淮河干流等航道通航条件,完善港口功能和设施配套。完善安庆、六安、阜阳等运输枢纽功能,提高综合运输与中转能力。支持阜阳机场由4C升级为4D改扩建工程,迁建安庆民航机场。鼓励通用航空发展,新建若干对改善片区交通条件、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的通用机场。

强化贫困地区能源保障。建设两淮大型煤炭基地,煤炭开发积极向亳州、阜阳等地区拓展,完善煤炭运输储备配送体系。加强两淮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坑口电站,实施大中城市和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支持开展直供电试点,加快建设淮南至南京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电网智能化。加快金寨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和水面建设光伏电站,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充分利用秸秆和林木资源等,建设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积极开发风电,加快建设一批风电项目。推进与国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主干线相连接的省内支干线管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覆盖全片区的天然气管网系统。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加强各级医院、急救中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工作,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规划实施

深入实施《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全面落实支持片区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生态等方面政策,切实加快大别山片区脱贫攻坚步伐。以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加快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皖北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实施《安徽省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落实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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