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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土地资源 激发发展活力

来源:互联网2014-04-02 10:15:10

来源:开封日报

    农村土地流转是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农业生产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我市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市农林局局长郭勇说。

    据了解,我市的土地流转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初期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和需要土地发展的农民之间自发流转。随着工业的发展,很多农民到企业上班,他们的土地势必造成抛荒,而需要土地发展规模农业的农民则正需大量土地。为顺应形势、促进土地流转,我市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农村流转土地总面积100.1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面积的18.9%,比2012年增加了35万亩,增长了53%。其中,转包62.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2.8%;出租2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8%;转让3.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3%;互换2.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3%;股份合作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7%;其他形式1.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9%。

    “土地流转对农业发展以及土地的流出方和流入方都非常有利。”市农业局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土地流转使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免于抛荒,同时还使他们有了一定的收入。对种植大户而言,规模经营可以提高操作的机械化程度,促进经济收入增长。”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探索,我市土地流转出现了很多因地制宜的流转方式。在土地流转的去向方面,转入农户的面积为46.4万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46.4%;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9.6万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19.6%;转入涉农企业的面积为20万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20%;转入其他经营主体的面积为14万亩,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14%。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户306143户,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3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3万多份,占全市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77.6%;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为58万多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8.5%。

    通过土地流转,我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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