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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山市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01-12 10:16:27

1月4日,江山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山市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对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0万元;获衢州市级著名商标的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万元。家庭农场注册涉农商标,每个商标补助1000元。

各有关家庭农场:

根据《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3〕30号)和《江山市扶持家庭农场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江财农〔2013〕3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江山市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品牌培育、商标注册申报对象:2015-2016年度获得浙江省级名牌农产品、衢州市级著名商标的家庭农场;注册涉农商标的家庭农场。

2、贷款贴息申报对象:浙江省级、衢州市级、江山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扶持标准

1、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扶持标准:对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0万元;获衢州市级著名商标的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万元。家庭农场注册涉农商标,每个商标补助1000元。

2、贷款贴息扶持标准:市财政对家庭农场年度银行贷款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3%。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品牌培育、商标注册申报材料: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衢州市级著名商标;注册涉农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著名商标及名牌农产品证书和有关资料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名)、《江山市家庭农场品牌培育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家庭农场银行贷款合同和结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和负责人签名)。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家庭农场办(农业局农经站,联系人:周俊,电话:4023606)。

附件:1、江山市家庭农场品牌培育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江山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江山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江山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doc

>>推荐阅读:杭州 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2021:附最新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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