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12-16 14:12:59
为贯彻落实十百千万工程,支持我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特制订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目标任务。围绕四大粮食功能区建设,突出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四大主要粮食作物(以下简称主要粮食作物),在全省扶持不少于500个(见附表1)种粮家庭农场,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发展,推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2.基本原则。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市级布局审核,县级初选申报;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先干后补,补助到场;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种粮家庭农场补贴办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能。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重点支持主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2.补贴标准。按照粮食播种面积,给予扶持对象每亩100元补贴。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防止“垒大户”现象。
3.补贴环节。各县(区)应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对家庭农场补贴的重点环节。其中:
关中灌区重点补贴小麦宽幅条播和夏玉米硬茬直播、节水灌溉、土壤深松整地等关键集成技术应用。
陕北渭北旱作区重点补贴春玉米(马铃薯)全膜、半膜覆盖栽培、小麦旱作节水补灌等关键集成技术应用。
陕南平原川道区重点补贴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等关键集成技术应用。
三、实施区域
关中地区、汉中盆地和榆林风沙滩区域内的种粮家庭农场。
四、申报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几个条件:
1. 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优先支持小麦、水稻等口粮规模种植大户。
2.补贴对象已经在自己经营的耕地中应用了补贴环节规定的关键增产集成技术。
3.每个补贴对象应至少选聘1名农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督导员。补贴对象应积极配合技术督导员完成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宣传带动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市县两级是推进种粮家庭农场专项补贴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成立项目实施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部门协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项目规范实施。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台帐,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构建信息库;要建立种粮家庭农场技术督导员制度,选派技术骨干指导其落实关键技术环节、合理使用补贴资金,提升其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2. 规范程序。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家庭农场向所辖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自愿申报(申报表见附表2)。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择优筛选,联合行文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推荐。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提出专家审核意见。经市级核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在家庭农场从事生产经营所在的行政村张榜公示,同时也要在市、县级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市级农业部门将项目汇总表(附表3)分别上报省农业厅计划处、种植业处和省财政厅备案。
3. 强化督导。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补贴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和兑现资金。督导验收内容为: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建立档案,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要求组织申报、审核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户,补贴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家庭农场在当地的带动作用是否突出。
4.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或利用公益广告时段,宣传政府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他们的致富经验以及对社会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支持发展种粮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各市要对项目实施进展及时进行调度总结,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年终报总结”的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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